文·吴佳珅
■教育时评
教育部近日首批核准了中国人民大学、东南大学等6所高校的章程,去行政化倾向明显。这是教育部《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实施以来核准的第一批高校章程,标志着我国高校章程建设取得了实质性进展。
回顾国内外大学发展的历史,我们不难发现被视为大学“宪章”的高校章程在现代大学的产生和发展中扮演不可或缺的角色。根据教育部门已经发布的信息,全国所有高校将于2015年底前完成章程的制定工作。这不仅显示出教育部官员对高校去行政化、落实自主办学权的魄力和信心,同时也使得中国大学结束“无章可循”的历史。如果“大学宪章”能够认真得以执行,去行政化的目的有可能得以实现。
令人遗憾的是,如今国内不少高校官僚化习气浓厚,许多真正从事教学一线活动的老师没什么话语权,而那些行政人员甚至是搞后勤的却成为高校里的大佬和决策者。这在一定程度上“得益”于没有一个纲领性的文件。尽管早在2006年修订的《高等教育法》中,就将章程作为设立大学需提交的基本材料之一,可是长期以来,大学章程几乎一直处于空白状态。在这种状况下,制定高校章程,去除高校的行政化就显得尤为必要。
在这方面,美国常春藤盟校成员康奈尔大学或许能给我们不少启示。康奈尔大学的章程非常重视行政管理人员的规定,对于校长、院长、大学秘书等各类行政人员的职权进行具体且严格的限定,“校长聘任副校长,由兼任教务长的常务副校长主持学校的日常行政管理工作”。这些条例保障了康奈尔大学的管理机制有效运行。
高校有着继承和引领社会文化的重大指责。高校的良性发展对于一个社会的健康正常发展起到示范性的作用。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扩大高校办学自主权、学校依法自主招生、逐步推行普通高校综合评价多元录取机制等方针政策。大学宪章的制定是教育相关部门认真学习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的产物。
只有赋予高校的教师和学生共同参与治理管理并拥有监督权利,现代大学制度才有可能真正得以建立。在此意义上讲,高校章程的推广有助于去行政化,是对教育本位的良性回归。当然,高校章程在不久的将来到底能有多大的用场,发挥多大的作用,还需要做进一步的观察和判断。但至少,我们不应该辜负高校章程的良好本意,更不能将其当做花瓶般的摆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