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09月12日 星期四
好的政策应鼓励创新者
柯 平

    ■ 科技半月谈

    2008年是中国高新技术企业发展史上的关键一年。科技部,财政部和税务总局联合发布《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这一政策极大拓展了高新企业在中国的发展空间。

    中国高新技术企业经过几十年的发展,已经开辟了自主创新的崭新时期,对经济建设和民生建设作出巨大贡献,对推动经济转型、实现创新型国家都发挥了积极作用。中国在世界前沿经济领域不断追赶,与世界顶级水平的差距逐渐缩小。中国经济在经历前所未有的全面繁荣,高新技术企业的正能量持续显现,但并非没有隐忧,其中最迫切的就是税负问题。

    2008年1月1日起实施的《企业所得税法》,在统一内外资企业所得税率(25%)的同时,也取消了各种区域性税收优惠政策;但同时,获得高新技术认定的企业可享受15%的优惠所得税率,有效期三年。

    新的税法明确了国家对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对高新企业的生存条件改善有重大意义,使国家对高新技术企业的支持变得更加实在、普遍。

    高新技术占收入比例,以及研发费用,是申报高新技术企业的关键指标。对企业而言,各种指标虽然要求苛刻,但是经过多年经营企业完全能够达到标准,其成功认证后享受到的税收等优惠将提高企业的竞争力,改善企业的生存状况。

    对国家而言,高企认证虽然使经济上税收等收入减少,但有利于国家对高新技术在社会实际中应用的管理和操作,有利于国家对市场的宏观调控和干预,完善了本土市场的投资环境。

    税法扶助高新企业,将帮助企业释放出新力量。高新技术的发展看不到穷尽,对企业的资助政策也将随之前行。这一政策的任何调整,只会是面向未来、越来越好的调整。只要企业进行创新,得到社会的支持是或早或晚的事。

    目前在北京,经北京市科委牵头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占到了全国五分之一。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政策发挥了财政税收政策杠杆作用,激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提升他们的创新能力。北京培育出的一批优秀的高新技术企业,体现出企业在优惠政策下把握了新机会。未来的成功者必将也只能在勇于创新者中间产生。

    相信绝大多数高新技术企业将因为这一政策而受益,而更多企业和创业者也将在良好效应的示范下,调整思路,跟上高新技术发展的大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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