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06月25日 星期二
从严治警 必先治官
詹长虹

    “将欲治人,必先治己”,这是治军规律的总结。领导干部既是治军的重点,也是难点,必须强化自律意识,勇于从自身抓起,增强从严治警的说服力、感召力。

    从严治官,必须强化干部法规意识。当前,与形势任务的要求相比,领导干部学法不够、知之不多、知之不深的问题比较普遍,有的甚至手里拿着条令法规还在向上要政策。各级领导干部只有率先把条令法规学好了,才能知法、懂法和用法,才能依法办事、依法施管,才能做明白人、办明白事、当明白官。

    从严治官,必须增强干部能力素质。从严治警是一项实践性很强的工作,各级应在日常管理活动中下大力提高掌握用条令法规指导工作、管理部队和处理各种复杂情况的能力,提高干部科学判断形势的能力,使之具备敏锐的战略眼光,善于从全局上把握部队发展形势和新形势下官兵思想趋向,使从严治警更具有前瞻性和时代性。培养严、勤、细、实的作风,始终以一种寝食不安的精神,以一种自律不严就对不起组织的愧疚感时时警策自己,恪尽职守,切实以过硬的作风带出过硬部队。

    从严治官,必须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在新的社会大环境中,领导干部面临的诱惑和考验越来越多,如果疏于监督,就难免不发生问题。要强化自我监督。搞好自我监督,就是要自觉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要服从组织监督。领导干部不论职务高低、资历深浅,都应积极参加党的组织生活,自觉向组织汇报思想,始终把思想和行为置于组织的教育管理之中,置于组织的有效监督之下,防止权力的非正常延伸。要接受群众监督。领导干部要自觉融入到群众之中,以有则改之、无则加勉的胸襟,主动听取他们的意见,虚心接受他们的批评。特别是在工程建设、经费开支、干部任用、士官选改等敏感事务的处理上,一定要扩大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切实把群众监督贯穿全程、落到实处。

    (作者单位:武警湖南长沙市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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