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广东市场上检测出产自湖南等地的大米镉超标的事件,引起媒体和公众广泛关注。
然而,纵观此次事件,无论从稻米产地湖南攸县土壤中镉污染来源的查找,还是广东相关部门采取何种方法进行检测,都显得含混不清,而这些问题的背后,都无法回避地指向我国土壤环境质量标准的严重滞后。
记者今天就此专门采访了中科院南京土壤研究所陈怀满研究员。作为我国最早开展土壤环境质量研究的科学家之一,他认为,包括此次事件在内的层出不穷的重金属污染问题,再次为土壤环境质量和农产品安全敲响警钟。想要全面严控土壤环境质量,避免重金属污染农产品事件再次发生,必须即刻从完善土壤环境质量标准入手,建立一个适合中国土壤类型、普遍适用的土壤环境质量标准系列或系列标准。
目前,判断土壤污染的依据,主要是土壤环境质量标准(GB15618-1995)。但这个近20年前制订的标准已明显不适应当前我国土壤环境状况,环保部也曾公告征求修订意见,但截至目前还未有新标准出台。
陈怀满说,由于我国土壤的类型十分复杂,各种土壤类型性质存在较大差异,现有的土壤环境质量标准缺乏普遍适用性。同时,现有国标对一些重金属标准的定值可能存在过保护或保护不足的问题,如国标中仅列出8种重金属和2种有机氯(HCH和DDT)含量指标,而现实生活中比重大于5的重金属约有45种。
那么,是否凭目前列出的这8种重金属指标就可以判断土壤污染呢?陈怀满认为不尽其然。他解释说,重金属是土壤的固有组分,普遍存在于土壤中,是一种自然现象,因而没有必要“谈其色变”。通常情况下,一些重金属,例如铜、锌、铁等是人类健康的必需元素;但由于人为活动而造成的外源化学物质影响,有可能造成土壤—植物系统中重金属含量升高。当超过一定的负载容量时,才有可能产生不良影响。
判断土壤重金属超标或污染的标准是“土壤污染三要素”,即有可识别的人为污染物,有可鉴别的污染物数量的增加,有现存或潜在的危害后果,三者缺一不可。但在实践中,由于对概念理解的差异性,往往混淆了沾污和污染的差别,以至于时有夸大重金属污染的现象。
陈怀满特别强调,土壤重金属污染是一个很复杂的问题。影响农产品中重金属含量有多种因素,如土壤中重金属浓度、植物生长条件、农作物品种等。同样是被重金属污染的土壤,种植水稻、小麦等粮食作物,就会造成农产品重金属含量超标;但如果种植棉花,就不存在污染的问题。同样种植水稻,杂交稻比普通稻吸收的重金属更多。
陈怀满建议,应废除当前的单一土壤环境质量标准,根据我国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需要、国内外相关领域科学研究的进展情况来制订“土壤环境质量保护限量标准”(具有唯一性),以及“土壤有害物质限量系列标准”(具有多重性)。
“土壤有害物质限量标准”是以土壤负载容量法为依据制订的,由于其限量标准与土壤利用目的紧密相连,可作为是否污染及污染程度的依据。而以保护土壤资源自身为目的的“土壤环境质量保护限量标准”,是以土壤背景值为依据制订的,不能用来判断土壤是否污染以及污染的程度,仅仅能够表明有外源物质的侵袭、累积以及累积程度。这样,根据不同土地利用目的选择不同评判标准,就可以避免以点代面、以偏概全的现象。
“一旦新国标出台,就可以此为标准评价当前这块土地是否适宜种植农作物,究竟适合种植哪一种农作物。对于重金属含量偏高的地区也可以建立相应的预警机制。总之,对土壤环境质量重金属影响的正确理解有助于减少或避免对土壤污染或污染土壤的误判,制订科学、合适的标准也有助于土壤环境质量的客观评估和整体布局。”陈怀满说。
(科技日报南京5月22日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