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08月21日 星期五
“撞脸”通知书 提了好问题
□ 刁 博

    近日,有人陆续在网上发帖称,武汉大学今年的录取通知书和中国人民大学去年的很相似,质疑武汉大学抄袭人民大学的创意。武汉大学表示,武大的通知书是紧紧围绕自己的个性需要而展开的独立设计,两个版本的通知书在形式上的“撞衫”,并不能否认武大版通知书理念的独特性和设计的独立性。

    平心而论,两份录取通知书虽然很相似,但所涉及的元素都是比较简单也很常见的元素。因此完全存在撞脸、撞衫的巧合,以此来指责武大抄袭是没有多少说服力的。之所以在武大的录取通知书是否抄袭上产生了争论,是因为不同的人对抄袭有着不同的理解和标准。双方在抄袭认定上的标准不一样才产生了争论。

    媒体经常会曝出高校的一些涉及著作权的学术丑闻,并且形式各异。有高校宣传片抄袭其他高校的;有学术论文直接换名整篇抄袭的;也有过度借鉴引用的。类似的事件似乎都有一个共同的特点,即每次认定是否抄袭的过程都不是很顺利。有点先是强烈否认,最后才是灰溜溜的低头承认;有的甚至会对簿公堂打一场持久战。

    抄袭的认定过程之所以不顺利,主要是因为国内的著作权的保护工作做的太不够。比如,我国司法实践中鉴定剽窃抄袭时要遵循一个是否超出“适当引用”的范围。而这个“适当引用”的界限是有争议的。界限的模糊为抄袭剽窃的滋生提供了一定的便利,也让是否存在抄袭剽窃能够陷入一个无休止的争论。

    这次“撞脸”再次引出的知识产权、著作权的侵权界定问题是一个亟待解决的好问题。怎么样算是雷同;怎么样算是轻度抄袭;怎么样算是剽窃;怎么样才能合理引用,这些问题需要一个明确的标准。有了这样的明确标准后,是抄袭、剽窃、还是引用都能避免在无意义的互撕大战中快速得以界定。也能给学术一个牢固的“紧箍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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