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02月21日 星期四
“先看病后付费” 医保不能缺位

    一周视点

    □ 罗朝淑

    日前,针对媒体报道“年内全面推行‘先看病后付费’制度”一事,卫生部医政司医疗管理处处长焦雅辉19日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说,卫生部倡导在有条件地区开展试点,但从未要求“全面推行”。受社会征信体系、医保报销水平等条件限制,这种模式短期内无法全面推行。

    在卫生部2010年发布的《关于改进公立医院服务管理的若干意见》中,就提出将“逐步实现患者先诊疗后结算”的办法。2012年,卫生部在山东、青海、河南、河北等地推出“先看病,后付费”试点,深受百姓欢迎。目前,全国已有20多个省份开展了“先住院,后付费”试点工作,但这些试点单位几乎全是县级医院,而且目标人群也主要针对新农合病人:参加新农合的患者住院可不交押金,待出院时只需交纳全部医疗费用中个人自付部分,报销部分由医院与新农合机构结算。

    随着医保覆盖面的扩大,医保支付比例的提升,再加上“先看病后付费”这一制度的实施,必将让公众切切实实享受到我国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成果。如此利好的民生工程,为何不能全面推行?

    换个角度看问题,卫生部对“先看病后付费”制度持审慎态度其实也可以理解。政策再好,再如何深得民心,作为管理部门,也不能无视现实中的困境。推行“先看病后付费”制度的试点医院,面临的最大困难就是医疗欠费。医院为医保病人垫付了巨额费用,但医保部门却不能与医院及时结算,这不仅影响到医院的正常运行,也终将导致医院对这一制度的执行力不足。

    作为医保制度的一个子项,“先看病后付费”制度必须依附于医保制度的健全,如果医保制度本身存在漏洞,抑或执行中不能及时衔接部门与部门间的工作,诸如报销水平存在地域差异、异地结算手续繁琐且报销困难、信息共享未能突破瓶颈、医保不能实时报销导致医院意愿不足、患者恶意逃费现象无法避免等问题……都将影响“先看病后付费”这一利好政策的执行力。这就正如母体怀孕,如果母亲身体不适,必将累及腹中胎儿。

    因此,在“先看病后付费”政策的执行中,医保不能缺位。针对患者恶意逃费的问题,医院大可以与医保、社保部门联手,建立起个人就医诚信系统,对于恶意逃费者,下次就诊时除了不再享受“先看病后付费”的优惠,还必须完全缴清上次个人应付费用及其利息。任何人都有趋利避害的心理,一旦个人就医诚信记录与医疗保障挂钩,谁也不会拿自己的生命保障来开玩笑。试点地区的实践也证明了这一点,山东省1256家医院于2012年6月试点“先看病后付费”制度以来,1个月内恶意逃费的患者仅占患者人数的0.013%。

    世界上没有任何一种制度是尽善尽美、无懈可击的,对于“先看病后付费”这一制度来说也一样如此。不妨一边试行一边观察,在实践中解决,在落实中完善,让这项民生制度惠及更多民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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