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普时报讯(记者陈杰)2月18日,上海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九次会议表决通过《上海市科学技术普及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新条例将于2022年3月1日起施行。
2021年6月,国务院印发的《全民素质行动规划纲要(2021-2035)》就明确提出,要“完善科普法律法规体系,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制修订科普条例”。
上海市人大法制委副主任、委员会法工委主任阎锐表示,《条例》的通过填补了上海科普立法空白,将为上海加快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提供有力制度支撑。
据了解,即将施行的《条例》共6章43条,包括总则,科普活动的组织与开展,科普资源的建设、开发与利用,科普人才队伍建设,保障措施以及附则。
《条例》明确,将建立多部门推动科普的组织管理机制,强化社会协同与开放合作;明确全社会参与科普的工作职责,规范科普活动的内容与创作;推动科普资源的建设、开发与利用,提升科普公共服务的质量和效率;优化科普人才的培养机制,加强科普队伍建设;健全科普工作的保障与激励机制,完善科普评估制度等。
《条例》将如何推动科普在上海的发展和繁荣?
上海市科委副主任陆敏表示,《条例》的颁布和实施,对上海下一阶段科普工作的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坚实的制度保障。一是面向人的全面发展和终身学习需要,大力提升公民科学素质;二是大力推动科技创新与科学普及协同发展;三是持续打造上海科普品牌,提升优质科普资源的供给能力;四是不断夯实科普发展基础,构筑“大科普”工作格局。
《条例》中提到了科研人员、科技创新资源开展科普工作的要求。一方面鼓励科研人员参与科普,培育一支具有现代科学理念和传播技能的科普工作队伍,努力提升上海科普的原创能力,创作高水平的作品;另一方面也要深入发掘科技创新资源,推动大科学装置、重点实验室等向公众开放,开展科普活动。
科普是全社会的共同任务。《条例》也重点对科技馆、科普场馆(基地)、科普活动等专门提出了要求。上海将持续打造国际一流科技场馆,形成国内一流科普场馆集群;进一步提升上海科技节的影响力,打造市民百姓的科技嘉年华;充分利用区域特色资源,打造高效率、高质量、高水准的区域特色科普生态。同时积极顺应变革,打造全媒体科学传播矩阵,推动形成快速、多样、互动的科学传播生态。
构筑“大科普”工作格局,则是根据《条例》中所提到的“科普是全社会的共同任务”的要求,一方面要进一步完善科普工作机制,鼓励政府各个部门和社会各方力量积极参与科普工作;另一方面也要加强国内外科普交流合作,引进更多更好的国内外科普作品和科普活动。
上海科普事业发展和上海公民科学素质水平一直保持全国领先水平,《条例》的推出,无疑将会更好地落实国家相关要求,并固化上海市科普工作的有益经验,为科普工作的高质量发展提供制度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