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01月28日 星期五
2月2日,我国将迎来第26个世界湿地日,主题是“珍爱湿地 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旨在鼓励公众采取行动保护和可持续利用湿地。6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湿地保护法》标志着我国湿地保护走向法治化。
保护“地球之肾”有了法律利剑
图为黑龙江扎龙国际重要湿地 潘嵩毅 摄

    □ 科普时报记者 胡利娟

    “哇!快看快看,往那边飞了!”“妈妈,它眼睛是绿色的!”随着野生鸟类从笼中展翅飞向大自然,人群中惊叹与喜悦之声不绝于耳。日前,北京市翠湖国家城市湿地公园组织开展的湿地主题日活动,让游客们既体验了野生动物的现场放飞,也学习了湿地相关的各类知识。

    湿地被誉为“地球之肾”“物种基因库”。与森林、海洋并称为地球三大生态系统,具有涵养水源、净化水质、调节气候、维护生物多样性等多种生态功能。

    目前,我国建立了602处湿地自然保护区、1600余处湿地公园,湿地保护率达52.65%……经过多年努力,我国公众湿地保护意识不断增强,湿地保护修复力度不断加大,湿地生态状况持续改善。

    专门立法,满足公众对美好生态环境需要的有力举措

    “随着社会经济快速发展,保护和利用的矛盾日益凸显,湿地遭受非法侵占、围垦、污染等现象时有发生。”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湿地管理司司长吴志民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湿地保护立法刻不容缓。

    2018年,湿地保护立法列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国家林草局积极配合全国人大环资委、法工委、法律委起草、修改湿地保护法(草案),于2021年1月、10月、12月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三次审议。2021年12月24日,《湿地保护法》以第102号主席令予以公布,2022年6月1日起施行。

    这是首部专门保护湿地的法律,此举标志着我国湿地保护走向法治化。

    “随着湿地保护法的出台,我国湿地保护将进入新时代高质量发展阶段。”吴志民表示,制定湿地保护法,不仅是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的重要立法成果,还是建立湿地保护修复制度的根本保障,也是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态环境需要的有力举措,是中国引领全球生态治理、彰显大国形象的重要行动。

    历史突破,解决困扰数十年的管理体制问题

    为了更好地保护湿地的生态服务功能,这部法律对湿地管理体制进行了更加明确的规定。

    新出台的湿地保护法规定,国务院林业草原主管部门负责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负责湿地保护规划和相关国家标准拟定、湿地开发利用的监督管理、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工作。国务院自然资源、水行政、住房城乡建设、生态环境、农业农村等其他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承担湿地保护、修复、管理有关工作。

    此外,国务院林业草原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自然资源、水行政、住房城乡建设、生态环境、农业农村等主管部门建立湿地保护协作和信息通报机制。

    “湿地保护法明确了湿地的定义和统筹协调与分部门管理的管理体制,建立了部门间湿地保护协作和信息通报机制,实现了历史性的突破。”吴志民说,尤其是解决了困扰我国湿地管理数十年的湿地概念和管理体制问题。

    同时,还对湿地实行总量管控制度和分级管理及名录制度,明确了各级政府的管理事权划分;对湿地保护与利用作出了具体规定,提出了湿地利用的正面要求和负面清单;对建设项目占用国家重要湿地进行严格限制,对红树林湿地和泥炭沼泽湿地进行特别保护,全面禁止开采泥炭,维护湿地的重要生态功能。

    生动实践,共享的绿色空间免费开放

    动物猜谜语、互动游戏、舞蹈等丰富多彩的“生态课”,近日在湖北十堰市黄龙滩国家湿地公园里开讲,其目的是让更多的中小学生了解湿地功能,主动参与湿地保护。

    “国家湿地公园属于我国自然保护地体系中的自然公园范畴,是我国湿地保护修复的创新实践和重要抓手。”吴志民强调,其有效保护了240万公顷湿地,带动区域经济增长500多亿元,约90%的国家湿地公园向公众免费开放,成为人民群众共享的绿色空间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的生动实践。

    吴志民介绍,2005年我国启动国家湿地公园试点建设,通过“试点制”“晋升制”等设立方式,现已遍布全国31个省区市,总数达899处,全国各类湿地公园总数达1600余处。

    据了解,国家湿地公园划分为保育区、恢复重建区和合理利用区三个功能区,合理利用区面积大都不超过10%。与一般性质的公园相比,湿地公园的主体定位是保护湿地生态系统,同时可开展科普宣教、生态旅游、生态养殖等合理利用活动。

    如今,经过10多年发展,湿地公园已成为国家湿地保护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推动湿地保护、发挥湿地功能、弘扬湿地文化等发挥了重要作用。

    吴志民表示,下一步,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将适时出台配套法规和制度政策,指导地方制修订省级湿地保护条例,动员全社会的力量,多措并举,保护和修复湿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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