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07月16日 星期五
从“濒危”降为“易危”
国家林草局:大熊猫保护级别不会降低
□ 科普时报记者 胡利娟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供图

    7月7日,在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生态环境部自然生态保护司司长崔书红介绍,我国大熊猫野外种群数量达到1800多只,受威胁程度等级由濒危降为易危。这一消息引发社会广泛关注,同时也有另一种声音响起:大熊猫为什么“降级”?我国大熊猫保护现状如何?保护级别也会降吗?

    7月9日,国家林业和草原局相关负责人在接受科普时报记者采访时强调,大熊猫在我国野生动物保护级别中没有降低,保护力度不会减弱,熊猫仍是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仍是中国乃至全世界野生动物保护的旗舰种和伞护种。

    作为我国特有物种,大熊猫被誉为“国宝”和野生动植物保护领域的旗舰物种,具有极高的生态、科研、文化及美学价值,深受世界各国人民喜爱,被列为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和《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CITES)附录I物种。

    2016年9月,世界自然保护联盟( IUCN)在第六届世界自然保护大会上宣布大熊猫的濒危等级从“濒危”降为“易危”。

    “大熊猫被‘降级’也从侧面反映了我国政府对大熊猫保护所做出的努力和取得的积极成效,体现了国际社会对中国大熊猫保护成绩的认可。”该负责人表示,尽管大熊猫保护取得了积极的成效,但栖息地破碎化导致种群隔离依然是大熊猫保护面临的重大挑战,栖息地保护与恢复、大熊猫圈养种群遗传多样性、大熊猫疾病防控水平和能力、大熊猫保护管理能力都有待进一步加强和提高,大熊猫保护之路依然任重道远,今后还将按照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和《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I物种的保护要求,继续强化大熊猫保护工作。

    多年来,党中央、国务院对加强野生动物保护特别是大熊猫保护采取了一系列重要措施,我国大熊猫保护与研究工作取得了重要进展和显著成效,是濒危物种保护的典范。

    在就地保护方面,我国颁布了《野生动物保护法》和《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等多项法律法规,实施了天然林保护、退耕还林还草、野生动植物保护和自然保护区建设等林业重点工程,不断完善大熊猫自然保护区体系,保护大熊猫及其栖息地,大熊猫栖息地条件明显改善,野外种群逐步恢复,栖息地面积逐步扩大。

    在迁地保护方面,经过30余年的努力,我国在圈养大熊猫人工繁育方面取得了巨大成就,攻克了大熊猫繁育“三难”,实现了稳定增长。

    在公众教育方面,我国现在与国际上18个国家22个单位开展了大熊猫国际合作研究项目,在国内24个省开展了大熊猫国内借展活动,满足了国内外民众观赏中国“国宝”的愿望,提高了公众保护意识、促进了人文交流,提升了濒危物种保护能力,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记者从国家林业和草原局了解到,为摸清大熊猫种群和栖息地状况,自上个世纪70年代开始,我国共开展了4次全国大熊猫专项资源调查,为有效保护大熊猫提供了科学依据。

    统计显示,目前,我国已建立大熊猫自然保护区67处,有效保护了53.8%的大熊猫栖息地和66.8%的野生大熊猫种群,野生大熊猫达到1864只。截至2020年底,大熊猫圈养种群数量达到633只;累计已放归自然大熊猫11只,成活9只。

    为进一步加强大熊猫保护,大熊猫国家公园的建设将进一步增强大熊猫栖息地的连通性和完整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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