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0月20日 星期二
智能电视开机广告“扰人”依旧
视觉中国供图

    10月13日是中国电子视像行业协会制定的《智能电视开机广告服务规范》实施满1个月。该规范对困扰广大消费者多时的智能电视开机广告进行了限制,其中包括明确要求厂商在销售时必须告知消费者开机广告的服务内容、开机广告不能超过30秒,且要有明确的关闭提示信息等内容。

    但据媒体调查发现,当前智能电视开机广告“扰”人问题并未明显改善,部分厂商未按规范执行,有的厂商整改“走过场”,还有品牌通过系统升级新增开机广告。当前市场上多数品牌智能电视开机广告设置实际情况离规范要求仍有较大距离。

    据了解,不少消费者表示在网上选购创维、TCL、小米等品牌智能电视时发现,有的品牌官方页面上有开机广告提示,但大多字体很小、位置隐蔽,且多未按规范要求标注广告时长、能否关闭或跳过等信息。

    有专家表示,相关规范未能如消费者所愿迅速改变开机广告混乱现状有多方面原因。

    智能电视开机广告业务对企业利润影响巨大。多名业内人士表示,开机广告带来的收入对企业开拓利润增长新渠道至关重要。奥维互娱数据显示,2019年,系统层广告投放的收入达到23.7亿元,其中创维、海信、长虹、康佳、TCL等国产五大厂商的系统层广告投放收入为11亿元,占据46%的份额。某智能电视厂商公布的数据显示,其开机广告收入曾达170万元/天。

    近年来,国产电视领域竞争激烈,开机广告、会员业务等更是成为一些互联网电视品牌的重要财源。创维集团数据显示,开机广告等互联网增值业务是创维总体业绩良好的强劲动力。

    此外,部分品牌电视能“强迫”消费者观看开机广告,成为其扩大广告收入的“卖点”。当前不少广告业者都认为家庭大屏媒体广告的优势就是“强制收视”“到达率高”。

    当然,市场上也有没有开机广告的智能电视产品,有部分国外电视品牌明确表示不设开机广告,但在价格上明显高于国产品牌。

    有法律界人士表示,电视厂商有权在系统中置入开机广告,但必须尊重消费者的选择。电视开机广告不告知、难关闭,涉嫌侵犯消费者的知情权、选择权,并违反《广告法》,但是要真正让相关企业感受到法律和行业规范的“牙齿”仍非易事。对企业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强推“开机广告”的行为,消费者可直接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中国消费者协会也可考虑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公益诉讼,显著增加企业违法成本。此外,主管部门可参考行业规范,就智能电视开机广告出台强制性规范,作为市场监管部门的直接执法依据,更有力地约束规范相关企业行为,切实维护消费者权益。(宗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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