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采访中了解到,老旧小区加装电梯之所以推进缓慢,除了部分建筑条件所限,以及一二楼居民不想装等原因,后期的安全维护是主要问题。部分老旧小区原是单位公房,后因单位改制等历史原因,无物业公司管理,也无单位管理。若加装电梯,后期可能没有牵头单位负责电梯的维修保养。毕竟,长期维护是一笔不小的开支。
现在很多建筑都是八九十年代建的,有些设施到了需要维修的时候,像消防设施,明知道要修了,但是资金不能动的。段春华对草案二审稿将“双过四分之三”修改为“双过半”表示完全赞同。但是,草案中规定的筹集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改建和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以及改变共有部分的用途等事项,仍规定要有“双过四分之三”的业主同意。对此,朱惠英代表表示,依然难以操作。
“有些社区的公共设施坏了没人管,很多群众有意见,希望法律规定能够易懂、管用。”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乃依木·亚森建议,草案应进一步细化,比如,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从哪里筹集,主体是谁,存在何处,由谁管理,业主如何申请使用,等等。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谭耀宗建议,以法律强制每一户缴纳“修缮积纳金”(也就是公共维修资金),在法律上明确规定如何筹集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而不是交由业主来共同决定。
在现实生活中,任意弃置垃圾、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违规饲养动物、违章搭建、侵占通道等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在我国尤其是居民社区中较为普遍。针对此,草案二审稿增加规定:行为人拒不履行相关义务的,有关当事人可以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投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