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02月22日 星期五
一个香蕉皮引发的索赔案
□ 刘苏雅

    案中说法

    因买菜时踩到湿滑地面上的烂香蕉皮,张大妈摔伤导致股骨远端骨折,经鉴定构成十级伤残。于是,张大妈向法院起诉,向菜市场索赔相关损失。据《北京晚报》报道,经两级法院审理,近日,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菜市场应承担70%的赔偿责任,共赔偿7.6万余元。

    2017年3月,年过七旬的张大妈在家附近的菜市场买菜时,由于地面湿滑并有杂物不慎摔伤。张大妈表示,其平日身体状况良好,当天是因为商户门口的地面上扔有烂香蕉,她踩到后才滑倒。根据急救中心的出诊记录显示,张大妈系行走时不慎滑倒,左膝触地。

    经鉴定,张大妈为外伤致左股骨远端骨折,目前遗留左膝关节功能障碍,构成十级伤残。

    现场监控显示,张大妈摔倒时,周围几米范围内并无路人。张大妈指出,在摔倒后,她将粘在鞋底的烂香蕉扔到了旁边的一个纸箱中,并且当时地面明显可以看出积水造成的多处反光,但菜市场对此并不认可。

    伤愈后,张大妈将菜市场管理方起诉至法院,索赔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损失共计12.3万余元。

    一审法院认为,作为从事经营活动的菜市场,在事发时没有保证地面干净平整,故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而张大妈在市场行走时未及时注意脚下情况,亦有一定过错,故一审判决酌定菜市场承担70%的责任比例,应赔偿各项损失共计7.6万余元,张大妈则自担30%的责任。

    一审判决后,菜市场不服上诉,其表示,张大妈本身患有严重骨质疏松,且双膝曾因疾患做过手术,考虑张大妈的年龄及曾患多种疾病,不能排除张大妈因自身疾病导致摔伤的可能。

    经审理,三中院认为,根据在案证据,可以认定张大妈系在菜市场买菜时滑倒受伤,菜市场未尽到合理限度内的安全保障义务,一审判决认定责任比例适当,菜市场的上诉请求不能成立,故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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