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08月24日 星期五
被性侵了,为什么当时不说(下)

    □ 张 昕

    心灵驿站

    “她为什么迁就他,还当他的女朋友?”

    让很多人想不通的是,雷闯事件中的女生在遭遇不法侵害之后,没有选择报警,反而选择和雷闯建立了男女朋友的关系。

    首先,她面临的是多重的认知失调。一个刚满20岁的年轻人,世界观尚未成熟,对人和事的认知存在“非黑即白”的二元对立心理——做公益的好人,怎么会做坏事呢?如果好人做了坏事,那他做的好事是不是也变成坏的了?那我跟他一起做过的公益善事,是不是也变成沽名钓誉了?——所以我拒绝接受我认同的好人会做坏事这个现实。而会转向另一种更容易被自己接受的解释:其实我是“喜欢”他才“愿意”跟他发生性关系的。

    其次,涉世未深的年轻人往往还存在着一种“个人神化”心理——强奸案都是新闻里发生在别人身上的事,这种奇耻大辱的事情是不会发生在我身上的;如果发生了,那我就把它自我合理化——那如果我们之间转变成一段恋爱关系,不就不是强奸了吗?

    其实现在即便是雷闯承认了性侵,仍然有很多人觉得女生“答应恋爱”令人匪夷所思。但对于一个遭受了重大心理创伤之人的行为认知模式,局外人是不应该想当然的。

    “她为什么要答应孤男寡女独处?”

    我们常常会看到,在此类事情发生后会有一群男性出来为被指控者站台,认为他也很冤,“你要是不乐意,干嘛答应和他住一间房?”。

    曾经有某位男性作家就说过:“一个女的如果答应单独吃饭看电影,就意味着答应任何事了。”

    这个问题有人会认为可能涉及男女对性观念的认知不同(其实并非男女差异,而是心怀叵测者和常人的差异)。比如心怀叵测者在请女性“送包烟来我房间”的时候,单纯少女理解的就真的只是送包烟过去;而心怀叵测者却认为,这是对方接受了性邀约。正所谓不同的行为源于不同的心理动机,而对同一件事情的解读,人总是站在自己的角度来考虑。

    为了避免这种各说各有理的情况,法律上有个概念叫做“合理人标准”,是指判断某个行为是否合理,要看该行为是否符合大多数正常人看待事物的立场,是否符合大众心中的社会规范和普遍常识。在大多数正常人的立场和常识中,答应吃饭就只是吃饭;而在心怀叵测者的立场和“常识”中,答应吃饭就是答应上床。

    而美国加州的一个案例,正是考虑到了性别差异可能导致的认知差异(比如男女对性骚扰的立场和标准不同),才由合理人标准衍生出合理女性标准——即一个行为是否属于性骚扰,不取决于男性怎么看,而视乎大多数普通正常女性怎么看待。

    “舆论审判造成冤假错案怎么办?

    一女性同事提出了担忧:“如果我的学生论文被我判为不合格,无法取得学位证,因此反诬我性骚扰,那我岂不是百口莫辩?”

    舆论判断不像法律判断的标准那么非黑即白。你的陈述,陪审团信不信,依赖的是证据;而舆论信不信,依赖的是每个人基于个体价值观、经验和感受去做出的判断,无法强求。就好比辛普森杀妻案,法律判他无罪,可是舆论认为他有罪。再比如迈克尔·杰克逊娈童案,法律判他无罪,舆论对他则经历了从有罪到无罪的看法转变。

    (作者系北京大学心理与认知科学学院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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