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08月03日 星期五
税收政策和法律鼓励捐赠

    现今美国社会,形式多样的捐赠和募捐相当普遍,据说大约70%的美国收藏家在去世时都会将其藏品捐赠给博物馆,有学者称这与悠久的慈善传统和广泛的捐赠意识相关,也是经济发展到一定水平和社会文明进步到一定程度的产物。

    许多博物馆在日常运行中就与收藏家、赞助商展开募捐互动,并持续投入经费以扩大馆藏。有些博物馆“明码标价”吸引不同层级的赞助商和捐赠者,例如,洛杉矶郡艺术博物馆的捐赠墙列出了不同层级的捐赠者,包括最高级的3000万元以上的杰出贡献者,到贡献者、资助人、赞助商、捐赠者、博物馆之友等6个等级。

    还有更重要的原因,就是政府的税收政策和法律因素鼓励并推动了捐赠行为。美国多数博物馆、图书馆属于“501c3”机构,即按国家税法第501条-c款-第3段认定为“公益的非营利性文化机构”。向“501c3”机构捐赠的个人或机构可抵消相应的纳税基数。有一些人因付不起巨额遗产税而将父辈遗赠的房屋、艺术品捐赠给博物馆。据统计,美国人平均每年向非营利组织捐款总额超过2500亿美元,其中文化和艺术所得捐款占5.4%,这其中又有74.5%来自个人,10.9%来自基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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