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0月06日 星期五
院士五类行为丧失科学道德 应撤销其称号

    修订后的《中国工程院院士违背科学道德行为处理办法》近日发布。《办法》对院士违背科学道德的行为集中规定了具体的处理措施。其中,院士的个人行为涉及丧失科学道德、背离院士标准时,应撤销其院士称号。主要行为包括:谎报发现或发明;编造数据,弄虚作假;剽窃、抄袭他人科技成果,侵犯知识产权;故意夸大个人科技成绩,掩盖或贬低合作者的作用;牵头或参与伪科学活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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