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09月07日 星期四
“奇葩共享”边界在哪

    自从“滴滴”、共享单车受到资本热捧、市民欢迎之后,各种披着“共享经济”外衣的项目层出不穷,如共享充电宝、共享雨伞、共享健身仓、共享空调等,不一而足。一些打着“共享”名号的项目,要么名不副实,要么有着其他目的。比如此前报道的共享马扎,单个马扎的成本不超过10元,公司的目的是为了让用户扫描二维码,以促进推广,被市民戏称为“奇葩共享”。

    这些泛滥的“奇葩共享”让“共享经济”变了味。什么才是真正的“共享经济”?被玩坏的“共享”边界在哪里?笔者认为,可以从边际成本和消费者剩余来确定“共享经济”的边界:边际成本趋零的物品适合共享经济,易消耗品之类的并不适用于共享经济。

    在经济学和金融学中,边际成本指的是每一单位新增生产的产品(或者购买的产品)带来的总成本的增量。例如长途顺风车、共享住宿,只不过把多余的车位或暂时多余的房间拿出来与他人共享,单次成本趋零。而边际成本较高的商品或服务更多是基于网络平台的新型租赁,而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共享经济。

    消费者剩余是指消费者消费一定数量的某种商品愿意支付的最高价格与这些商品的实际市场价格之间的差额。所有商业模式能否真正成功,取决于消费者剩余的大小。例如消费者打出租车要花费数百元,而滴滴长途顺风车只需要100多元,这体现的就是消费者剩余。

    一般而言,共享经济更适合于一些购买成本高、耐磨损的商品,凡是消费者剩余较小的共享经济是难以持久的。这值得“奇葩共享”项目警醒。

    当然,共享经济的边界更应该交由市场来检验,而不能由政府监管部门来界定。政府监管部门只要维护好公共利益、惩戒其中的欺诈等违法行为,避免“奇葩共享”对消费者、第三方等公共利益的侵害以及违法行为,而不必对符合市场法治精神的“奇葩共享”项目进行限制。《光明日报》2017.8.30  文/盘和林

京ICP备06005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