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08月10日 星期四
明码标价莫成“天价宰客”挡箭牌

    山东青岛崂山区人民政府新闻办官方微博7月31日晚间发布《关于游客与渔港水产海鲜餐厅龙虾消费纠纷的调查情况说明》。情况说明指出,针对游客反映的渔港水产海鲜餐厅龙虾消费情况,经查,该餐厅采用标价签与价目表方式标价,符合明码标价规定。

    不可否认,按照《价格法》的相关规定,餐饮等充分竞争的行业,经营者在遵守明码标价的前提下,有权按照市场供求自主定价;但有权自主定价,并非意味着经营者可以漫天要价。

    正常情况下,一斤龙虾,少则几十元,多则上百元,且当地的其他店,同样的只要70元;这家餐厅标价368元,称得上是“天价”。可见,这家餐厅存在虚夸标价之嫌。虚夸标价,实际上就是漫天要价,说穿了就是一种宰客行为,而且是明目张胆。

    近年来,明码“天价”事件在各地频发,再次给监管部门敲响了警钟:莫让明码标价,沦为“天价宰客”挡箭牌。 《潇湘晨报》2017.8.2

    文/ 汪昌莲 漫画/王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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