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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5日《南方都市报》的一则报道引起了关注《我们仔细看了50家APP和网站的隐私协议,发现你同意了很多可怕的条款……》。这些可怕的条款包括,没有隐私保护、把个人的健康数据给一款阅读软件、把个人的信息分享给第三方网站和网站认为必要即可公开个人的私密信息等。这些信息不仅包括非个人信息,也包括个人信息,如个人的住址、职业以及敏感的健康信息等。
在信息时代,一方面,每个人的信息汇聚为大数据时当然不仅是为商家带来财富,也为公共利益,如攻克疾病、研发药物和反恐防恐提供了方便。正在召开的“两会”上,百度董事长兼首席执行官李彦宏的第一个提案就是“利用人工智能和大数据技术,帮助解决走失儿童问题”,这也是利用大数据推进和支持公益活动的具体体现。
即便大数据能解决人们生活和发展中的许多问题,而且也将是未来社会发展的一个基石和动力,但并不意味着个人隐私不需要保护。
在隐私权方面,中国的现行立法并不清晰和明确。正因为如此,众多的网络服务商才可以在其软件和网络服务中强行以商家的规则来搜集并使用公民的隐私信息。
对此,应当根据中国的具体情况和参照发达国家对大数据时代提出的公民隐私权的解释,进行立法,以兼顾大数据的合理使用和个人隐私的保护。
从发达国家的情况看,大数据时代的信息利用和个人隐私保护一直存在博弈,中国现在的情况只是处于商家和权力机构强势获取个人信息并加以利用的阶段,公民隐私权的承认和保护还处于空白期。对此,还需要政府的干预,才能形成大数据的合理应用与个人隐私有效保护的双赢结局。
光明网2017.3.9 文/张田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