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无信而不立。”国务院办公厅30日发布了《关于加强个人诚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以褒扬诚信,惩戒失信,提高全社会信用水平。
那么,加强个人诚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有哪些焦点呢?
考试舞弊、学术造假将被记入个人信用档案
根据意见,学校将建立健全18岁以上成年学生诚信档案,推动将学生个人诚信作为升学、毕业、评先评优等考量因素。针对考试舞弊、学术造假、不履行助学贷款承诺、伪造就业材料等不诚信行为开展教育,并依法依规将相关信息记入个人信用档案。
此外,还将诚信教育作为中小学和高校学生思想品德教育的重要内容。
征信专家林钧跃指出,我国中小学将来应更加注重诚信规则、法理、实践方面的教育。
在互联网、邮递、电信、金融账户等领域推进实名制
意见提出,以公民身份号码制度为基础,推进公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建设。以互联网、邮寄递送、电信、金融账户等领域为重点,推进建立实名登记制度,为准确采集个人诚信记录奠定基础。
吉林大学应用金融系副教授王希庆说,建立实名登记制度将有助于更精准地采集个人诚信记录。但在推实名制过程中,要同时考虑个人隐私保护。
诚信记录将以公务员、律师、教师、医生等职业为突破
意见提出,以食品药品、安全生产、消防安全、交通安全、环境保护、生物安全、产品质量、税收缴纳、医疗卫生、劳动保障、工程建设、金融服务、知识产权、司法诉讼、电子商务、志愿服务等领域为重点,以公务员、企业法定代表人及相关责任人、律师、教师、医师、执业药师、评估师、税务师、注册消防工程师、会计审计人员、房地产中介从业人员、认证人员、金融从业人员、导游等职业人群为主要对象,加快建立和完善个人信用记录形成机制。
林钧跃指出,这些都是与企业生产和百姓生活关系密切的领域。而重点人群属于教育程度较高、岗位特殊,并且有一定示范效应的人群。以这些领域和人群为突破口能更好地推进个人诚信体系建设。
守信者将获更多实惠 失信者寸步难行
意见提出,对具有优良信用记录的个人,在教育、就业、创业等领域给予重点支持。对具有优良信用记录的个人和连续三年以上无不良信用记录的行政相对人,可依法采取“绿色通道”和“容缺受理”等措施。对于个人严重失信行为,将建立健全披露、曝光与举报制度。
王希庆指出,意见体现了守信激励与失信惩戒并重的原则,达到全民以守信为荣、失信可耻的初衷。
新华社2016.12.30 文/于佳欣 安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