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社会公开道歉、全部“打赏资金”原路退回……一场源自感动、千万人参与的网络捐助,在舆论关注之下,仍未平息。但深圳“罗尔事件”之后,又有人开始自发捐赠。当前网络捐助正在加速兴起,“罗尔事件”折射的现象和引发的思考,不应被放过。
网络募捐性质如何认定?
在深圳罗尔网络捐赠事件中,仅依靠个人和一家没有慈善资质的公司发布的两篇微信文章,就在几天内募集到200多万元捐赠款。这让人见识到国内网络捐助的蓬勃力量。
公众号、朋友圈等社交圈中,时常会遇到各类求助信息,有的是患病求医疗费、有的是贫困求学费……感动之下,动手转发或解囊相助的很多,但当事人如此募捐是否合法?信息发布方是否需要具有相关资质?
“按照慈善法的规定,个人进行公开慈善募捐,应当与慈善组织合作。”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副教授贾西津说,个人和不具有慈善资质的公司在自己的平台上发布具体个人的求助信息属于“个人求助”,而非慈善法规定的慈善募捐,法律并不禁止个人求助。
中国劳动关系学院教授杨思斌则认为,个人求助是在有限空间内进行的私人行为,但是通过互联网公众号转发就带有了公共性,而“罗尔事件”中小铜人金融服务有限公司的行为,是否属于“不具备公开募捐资格的组织或者个人开展公开募捐”,要由执法部门根据事实来认定。
信息披露怎样避免“鱼目混珠”?
“罗尔事件”之所以遭遇舆论围剿,是由于部分重要信息未向公众披露。互联网时代,网络慈善最怕信息失实失真。
广东融方律师事务所律师吕胜柱说,“罗尔事件”表面上看是信息不对称、沟通不畅通等问题,实则暴露了现有募捐体系缺乏必要的信息证实机制,仍待规范。
吕胜柱表示,根据国家网信办2015年发布的《互联网用户账号名称管理规定》的相关条款,平台要对用户实行实名制管理,如果网络平台出现诈骗、诽谤等事故,平台如未能提供溯源用户的实名信息,要承担相应责任。
监管如何平息“花错钱”焦虑?
今年慈善法实行后,民政部通过了首批13家慈善互联网募捐平台。在不少法律界专家看来,13家“正规军”之外,不少带有慈善筹款性质的网络互助平台,以及利用微信朋友圈、网络论坛等形式发起的“个人求助”行为等,均面临资金监管公信力缺乏的问题。
近年来,发展迅速的网络互助平台也面临这样的尴尬:资金善款流向缺乏公信力的第三方监管。保监会于11月发布消息称,网络互助平台不具备保险经营资质及相应风险控制能力,其资金风险、道德风险和经营风险难以管控,容易诱发金融风险。
蚂蚁互助创始人廖晓平说,网络互助平台多处于经营灰色地带和监管真空地带,希望监管部门推进设定行业行为准则,制定相关监管规则,对潜在风险进行管控。
《京华时报》2016.1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