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1月03日 星期四
以数据信息共享 向刷单产业说不

    网购过程中,商品的信用等级或业内评价通常会成为消费者重要的参考指标。而这一需求,恰恰为“刷单”产业链的形成提供了机会。10月25日,国家发改委同多家部委邀请阿里巴巴、腾讯、京东、58同城、滴滴出行、顺丰速运等11家互联网公司,共同签署《反“炒信”信息共享协议书》,正式向电商“毒瘤”宣战。 

    现实中,人们网购时,无疑会将店铺、商品的评价作为重要参照。而专门“炒信”的刷单产业显然严重扭曲了网络购物的信用评价机制,侵害消费者知情权。笔者认为,充分发挥大数据优势,做到信息共享,应是值得尝试的反刷单路径。

    制造虚假繁荣的刷单,一般指店家付款请人假扮顾客,用以假乱真的购物方式提高网店的排名、销量、好评以便吸引顾客。所谓的顾客,不过是“托儿”,付款金额则很少,所购商品快递路途很短甚至未经投递便完成交易。而正常网购中,物品有完整的邮寄记录、路线和收货人,消费者与商家有相应的资金往来。

    此外,为打击电信诈骗,相关部门出台了非常严厉的管控措施,要求同一身份证在同一电信开卡不得超过5张,同一客户在同一银行开卡不得超过4张。这些规定对打击刷单不无益处,因为网购中,消费者需注册账号并绑定银行卡,需要填写含有手机号的详细的收货地址,商家需要将物品邮寄。这些环节缺一不可,相反,刷单过程的商家则可能对此模糊处理。

    由此,只有各个电商平台及其他互联网公司协力合作,充分实现信息共享,发挥大数据优势,才能做到精准研判识别刷单行为,并从账户服务、数据利用、技术支持、物流服务、搜索引擎等环节切断刷单链条,让商家及消费者有一个诚信、真实、健康的网络购物环境。

    《北京青年报》2016.10.27文/史洪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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