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房地产开发与现代不同,那时候基本模式是这样的:弄一块地皮,盖一片房子,把房租出去,回笼资金:再弄一块地皮,盖一片房子,再把房租出去,回笼资金……
以上海为例。1930年前后,上海大大小小的开发商多达八百多家,经营模式竟然完全一致,都是每开发一片房屋,都把它们租出去获利。
开发商宁租不卖,其中原因有三:一是租房者多,买房者少。因为时局多变,购房者纷纷产生了朝不保夕的感觉。与其买房,不如租房。像茅盾、鲁迅等人,当年在上海都是高收入群体,都是一直租房。
二是民国税费种类繁杂,税率很高,购房者买房,除了向开发商缴房款、以及到财政局缴契税,还得缴过户费、中证费、市政经费、建设特捐、地保盖戳费……这么多税费加起来,占到购房款的23%。除非到万不得已,大伙宁租房,不买房。
第三,开发商只租不卖是中国的传统。古代中国的地主不喜欢卖地,古代中国的开发商也不喜欢卖房。直到民国时期,中国民间买房卖房,卖方还被叫作“破方”,这个“破”就是破家的意思,卖房等于破家,很受忌讳。
《老人生活报》2014.4.7文/李开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