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01月16日 星期四
1983年邓小平为何“严打”

  1983年,究竟是什么事件促使邓小平痛下决心,做出严打的决策的呢?有人说,是缘于河北省唐山市的“菜刀队”;也有人说,是由一名外国女记者在北戴河的沙滩上被强奸引发的;还有人说,是这一年发生的“六一六”案件。

  1983年6月16日,在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盟喜桂图旗,8名十几岁的社会闲散青年无事生非,酒后滋事,残忍杀死了27名无辜者,其中包括75岁的老人和2岁的幼儿,并有多名女青年被强奸、轮奸。这帮犯罪分子同时还犯有抢劫罪、爆炸罪。一时间,当地及周边地区谣言四起,人心惶惶,以至于人们对到喜桂图旗办事都心有余悸,在火车站不敢出站台。虽然被害者的亲人和当地广大人民群众集体上书,要求把所有罪犯全部处以死刑,但经审判后只有两人被判处死刑(其他罪犯都不够判处死刑的法定年龄)。

  “六一六”案件震惊了中央领导。此后,邓小平综合各方面的意见,果断作出了严厉打击刑事犯罪和经济犯罪活动的决策。《老人报》2014.1.8文/吴元浩

京ICP备06005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