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0月24日 星期四
中国“裸官”报告

  金融业成重灾区  6年追回540亿

  最新一期的《财经》杂志刊出封面文章:中国“裸官报告”,详细阐述了“裸官”的概念、发展、外逃途径及潜在危害。

  其中提到2000年至2003年,归案的潜逃境内外的贪官人均携款约430万元;2007年,人均携款约540万元;2012年,人均携款约480万元。平均下来人均携款近500万元。上述6个年份中,仅追回的赃款总计即达540亿元左右,人均约480万元。

  最高检察院工作报告记载,2007年在境内外追逃追赃上,对在逃的5724名职务犯罪嫌疑人已抓获4547名,追缴赃款赃物244.8亿多元。

  金融行业重灾区

  除了国有企业负责人、中资驻外机构负责人和政府官员携款外逃,金融行业内负责人或者主管人员外逃,成为贪官外逃的重灾区。

  在记者采访中确定的59人外逃“裸官”名单中,金融行业占据24%,涉案数额高达将近18亿元。这些人员中,年龄最小的案发时只有25岁,大部分犯罪嫌疑人在30岁至40岁之间。

  中国银行黑龙江省分行哈尔滨河松街支行原行长高山案,则将“裸官”的概念演绎得淋漓尽致。

  心思深沉、外表踏实的高山,给同事制造了一个假象:妻子李雪在北京师范大学攻读心理学硕士;女儿高山雪莲则在河南郑州的外祖母家。实际上,从2002年起,李雪在苏格兰爱丁堡大学学习心理学;高山雪莲则已在加拿大温哥华定居。

  2004年12月,高山外逃。2005年1月4日,高山案发。此后查证,高山主要作案手段是票据诈骗,涉案总金额超过10亿元。2012年8月13日,高山回国投案自首,今年9月29日出庭受审。

  “三步走”实现外逃

  一、亲属先行  “裸官”的特征之一,即是安排配偶和子女定居国外。这一步并不难实现。作为在境内利益诉求和政治资源的交换,谙熟此规则的中介公司,以及负责接应的业务客户、生意关系均是这一步的铺路石。

  值得注意的是,这些贪官的情妇也扮演了外逃过程中的重要角色。例如,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原副委员长成克杰案中,其将情妇安排在香港定居,将巨额赃款都转移到情妇名下。

  二、资产随后  转移资产的手段及方式多样,概括起来大体有如下种类:现金走私,由官员直接随身带出境;通过合法金融系统的现金交易、账户付款、海外业务、贷款和其他金融交易实现交易套现;以贸易为掩护的方式,即非法所得通过进出口货物,虚构或伪造进出口合同、海运单据、海关报关单和其他相关文件的方式套现;通过地下钱庄系统转移资产;通过设立海外空壳公司的方式转移资产和套现。

  三、择机外逃  首先是获得出境证件的问题。这些外逃官员或制作假证,或持有多个护照,有些也并未上交其私人护照。这些证照不在审批和报备之列,不仅导致单位无法对其进行监控,一人多证的现象,也给案发后追查财产、资料带来阻碍。

  至于所列出境的缘由,除了最常见的养病、休假,官员外逃还经常发生于公务考察时。两者的特点呈现为突然消失以及滞留不归。《财经》2013.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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