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08月29日 星期四
“上下班遇交通事故”算工伤

  近日,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出台新修订的《安徽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并将于9月1日起施行。对于此前存在争议的“上下班途中发生的交通事故是否算工伤”问题,新《办法》作出规定,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的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可纳入工伤认定。

  《人民日报》  2013.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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