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高院新闻发言人唐学兵公开表示:侦查机关违法使用同监犯袁某某,采用暴力、威胁等方法参与案件侦查,协助公安机关获取张辉有罪供述,“同时又以该同监犯的证言作为证据,直接导致了本起冤案”。
找不到证据,“狱霸”出动
十年后,浙江高院的再审判决,印证了警方刑讯逼供、滥用耳目的情节。
2003年5月23日夜,杭州警方将货车司机张高平和张辉叔侄双双刑拘,宣布他们需对王冬之死负责。
杭州市公安局西湖区分局刑侦大队侦办此案,他们“几乎把整个车厢都翻遍了”,始终未找到任何痕迹。
警方有办法。据二张自述,他们没有被送进看守所,而是关在西湖刑警大队办公地。张高平右臂上被烟头烫的痕迹至今清晰可见,“不让我坐,站着睡着了,就用烟头烫”。
警方还有利器——“牢头狱霸”。
张辉被送往拱墅区看守所,“牢头”袁连芳早在同一号房等他,同监舍犯人“收拾”张辉后,袁威逼诱引张辉写了下认罪书。
在浙江省看守所,张高平也遇到了牢头狱霸的逼供和诱供,并按牢头的指示抄写了杀人过程。
最终的定案仅凭口供,除了被告人供述之外,“狱友”袁连芳是唯一指认张辉杀人的证人。
跨省“办案”,“狱霸”露出马脚
2005年1月8日,浙江大学学生吴晶晶遇害,案情与王冬案类似:夜晚,单身打车女性,被剥光,掐死。
张高平在狱中看电视知悉此事,找狱警反映:该案凶手与王冬案的凶手很可能就是同一个人,自己是被冤枉的。
不久,张高平和张辉一样,被从浙江的监狱转移去了新疆。
张高平没有放弃申诉,更没有放弃任何可能的“破案线索”。
2008年3月,被控犯下灭门血案的河南农民马廷新被无罪释放,张高平在报纸上读到这个消息,看到一个熟悉的名字:袁连芳。
该报道称,马廷新在法庭上表示受到了警方的刑讯逼供,并在“号长”袁连芳的逼迫下,作了有罪供述,而且,“在袁连芳的‘提示’下,经过数次修改,终于写了一份达到警方满意的自首材料。然后,袁连芳让马廷新背熟,并且抄了一遍”。
随后,袁连芳摇身一变,成为马廷新案的证人。
这与张高平、张辉的“认罪”经历极其相似。
张氏叔侄案的一审判决书上也记载:张辉的同室犯人袁连芳书面证言证实,张辉在拱墅看守所关押期间神态自若,向他详述了强奸杀人的经历。这一证言被法院采信,成为两被告人口供之外,整案中唯一直指张辉杀人的证言。
这样的巧合太过蹊跷。
袁连芳是谁?驻监检察官通过当地公安系统查获其登记信息,杭州中院2004年8月25日作出的一份刑事裁定指出,因贩卖淫秽物品被判刑6年的罪犯袁连芳,曾多次调派“外地”协助公安机关“工作”,完成任务成绩显著,准予减刑10个月。
多方调查的事实让人相信,两个“袁连芳”正是同一个人,是一名可以跨省调动的神秘证人。
新疆石河子检察院一位驻监检察官分别致函鹤壁和杭州两地检察机关,调取袁连芳的人口信息和司法材料比对:正是同一个人!
2010年底,二张家属找到成功作无罪辩护的马廷新的律师朱明勇,请其代理。
2011年11月21日,《东方早报》以“一桩没有物证和人证的奸杀案”为题,报道了张氏叔侄“奸杀”王冬案,同日,该报还刊出了“跨省作证的神秘囚犯”一文,质疑袁连芳的身份。
报道刊发翌日,杭州市公安局将受害人王冬8个指甲末端擦拭滤纸上分离出来的一名男性DNA分型,与数据库进行比对。
结果令人震惊:王冬指甲里的DNA,与6年前已被执行死刑的勾海峰的DNA吻合。
勾海峰,吉林省人,杭州夜班出租车司机,正是杀害吴晶晶的凶手。
已化作数据库里DNA字符的勾海峰,成为无法排除的疑似真凶:2003年5月19日的那个凌晨,少女王冬很可能拦下了他的车……
潜藏在监所中的“狱霸”曝光,以其证言和诱逼下的被告人有罪供述所构成的“证据链”,暴露在公众视野。
张辉的辩护律师朱明勇在最后的陈述中痛陈:公安机关抓了无辜者,放走了真凶,导致真凶又杀害一名无辜者,难逃其咎。《南方周末》3013.3.30
文/ 刘长 贺涛 张宝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