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0月25日 星期四
民航局:严惩恐怖信息威胁民航安全

  “8·30”编造虚假恐怖信息威胁民航航班安全案在湖北省襄阳市高新区法院开庭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91条规定,编造爆炸威胁等恐怖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恐怖信息而故意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新华网2012.10.18 文/林红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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