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今天从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获悉:10月1日起,对于因严重违反药品、医疗器械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受到行政处罚的生产经营者及其责任人员的有关信息,将通过各地药监局政务网站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并实施重点监管,以震慑违法行为。此项举措被称为药品安全“黑名单”制度。
《人民日报》 2012.8.16 文/富子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