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雍 黎
为完善同科技创新相适应的科技金融体制,促进人才创新创业,推动科技成果在渝商业化、产业化,由重庆市科技局与重庆市财政局、市委金融办联合印发的《重庆市种子投资基金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日前正式实施。《办法》共7章23条,明确基金定位、强化基金管理、突出支持方式、拓展支持对象、提高投资额度、优化投资流程。
重庆市种子投资基金(以下简称“种子基金”)为政府类、公共性专项资金,资金来源为政府出资、滚存收益。据了解,重庆市种子基金首期规模预计两亿元,主要以直接股权投资的方式支持企业,突出“投早、投小、投科技”。种子基金围绕打造重庆“416”科技创新布局和“33618”现代制造业集群体系,重点支持拥有核心技术、人才的科创团队和初创期科技企业,单个项目最高投资额度可达200万元。
“也就是说,只要拥有利于产业提升的核心技术,我们就想方设法提供创业的‘第一桶金’。”重庆市科技局科技企业创新发展处处长黄乐文介绍,《办法》的一大创新点在于不仅支持初创科技企业,还探索直投拥有过硬科技成果的人才团队。科创团队只需在确认接受投资后,6个月内设立企业即可。《办法》拓展了支持对象,切实支持拥有与主业相关的自主知识产权或掌握关键核心技术的科技人才团队开展成果转化。
“种子基金聚焦重点领域、重点区域、重点平台、重点团队,支持科技成果验证和中试验证,助力科技企业和科创团队落户重庆。”重庆市科技局副局长田盈介绍,《办法》以重庆实施人才创新创业全周期服务机制改革为牵引,探索政府出资、滚存收益组建种子基金路径,聚焦破解科技人才创业早期融资难问题,着力激发人才活力,推动创新链、产业链、资金链、人才链“四链”深度融合。
记者了解到,种子基金主要按照“政府引导、专业运营”的原则运行。种子基金股权投资期限原则上不超过3年。在对科创团队“扶上马,送一程”后,种子基金可以通过股权回购、股权转让、并购重组、挂牌上市、清算退出等途径实现项目退出。
为鼓励创新,《办法》提出建立种子基金尽职免责机制。种子基金运行过程中,因科技成果验证、中试验证、技术产品化失败,以及不可预测的市场风险、经营风险、政策风险及其他不可抗力等因素造成项目投资减值的,重庆市科技局、服务机构及相关个人,若已严格按照相关规定、程序尽职履责,不涉及违法违规和其他廉洁风险、道德风险的,予以免责。
黄乐文说,《办法》是对重庆科技创业投资体系的进一步完善,将更有力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人才创新创业。
在科技创新投资领域,重庆目前已建立起覆盖种子期、天使期、风投期和产业期的全阶段创投基金体系。除种子基金外,天使基金、风投基金和产业基金已累计发起设立78支子基金,参股子基金总规模达到644.17亿元。这些基金已投资本地项目408个,带动投资445亿元,并成功招引90个项目落地,实现投资129亿元,有效促进“四链”深度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