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01月07日 星期二
《青岛市种业促进条例》施行
青岛海水稻研究发展中心的工作人员在国家南繁科研育种基地里收集水稻种子。新华社记者 张丽芸摄

    科技日报讯 (记者宋迎迎 通讯员冯志)1月1日,《青岛市种业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施行。这是国内首部全面统筹农作物、畜禽、水产、林草、农业微生物等领域种业发展的促进条例,为推动山东省青岛市现代种业创新发展提供坚实法治保障。

    青岛市农业农村局党组书记、局长袁瑞先介绍,《条例》立足“大种业”发展格局,以产业促进为主要内容,从青岛种业发展实际需要出发,将一系列推进种业振兴的政策要求和实践经验转化为制度措施。

    “在强化育种创新方面,《条例》鼓励提高育种技术攻关能力、加强自主知识产权品种培育、开展种质资源保护利用科学技术研究等。《条例》明确设立种业科研项目,重点扶持本地优势特色品种选育,对育种周期长以及具有重大经济或者社会价值的项目予以长期稳定支持。”袁瑞先介绍。

    青岛拥有各类种业持证企业1100余家。为加强育种创新,近年来,青岛支持企业牵头建设科创平台,目前已建成市级以上重点实验室和技术创新中心66个。《条例》支持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种业企业加强关键技术攻关和前沿技术突破,鼓励将常规育种和生物育种有机结合开展育种创新,促进生物育种技术推广应用。《条例》还支持建立商业化育种体系,通过组建联合体、共建实验室和研发中心等方式开展育种创新合作。

    为进一步激发经营主体活力,《条例》紧扣产业发展关键环节,有针对性作了制度安排。聚焦种业企业做优做强,《条例》提出实行梯度培育、分类指导,推动不同层次和规模的种业企业协调发展。《条例》还提出建立以市场为导向的种业科研成果转移转化机制,充分发挥企业在成果推广应用中的主导作用。

    《条例》明确,推进具有特色优势、产业集聚的现代种业产业园区建设,为园区内的单位开展种质资源研究、育种研发、繁育生产、科研成果展示交易等提供服务和保障。同时,青岛支持举办种业会展和交流活动,推进种权交易和项目合作;鼓励种业企业依托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青岛片区、上合组织地方经贸合作示范区等重大开放平台,开展种业国际合作和交流。

    此外,《条例》从加大财政支持力度、深化知识产权保护等五大方面明确保障措施。其中,在深化知识产权保护方面,《条例》规定将植物新品种权、育种方法发明专利权等种业知识产权纳入全市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加强跨区域跨部门联动保护和行政司法协同保护。在培优壮大人才队伍方面,《条例》要求加强种业科技人才培养和引进,推进创新型种业科技人才队伍建设,并支持建立产学研融合、多学科交叉的人才培养模式,鼓励种业企业创建博士后科研工作站、院士工作站、专家工作站等平台,吸引高水平科研人才进站开展育种研究工作。

    “发展农业新质生产力的核心引擎在种业。下一步,我们将谋划青岛市‘十五五’现代种业提升工程,制定实施方案,充分发挥政府引导和企业主体作用,规划建设一批支撑现代种业发展的关键项目和重点工程,促进青岛种业发展再上新台阶。”青岛市农业农村局副局长郝曙光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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