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2月23日 星期一
完善科研院所体制机制 激活科学数据要素潜能

【数字经济驱动高质量发展】

    ◎郭滕达  魏世杰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加快构建促进数字经济发展体制机制。科学数据是发展数字经济的关键要素之一。推动科学数据有序开放共享,以科学数据助力前沿研究,充分激活科学数据要素潜能,对推动数字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经过多年探索与实践,科研院所在提供科学数据与信息等公共科技供给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当前,应从资金支持、能力建设、人才培养等方面发力,完善与科研院所需求相适应的体制机制,进一步激活科学数据要素潜能,助力数字经济发展。

    科研院所具备提供科学数据的职责和能力

    科学数据是在科学研究活动中对所研究的客观对象的某些现象进行系统观测、调查、实验所形成的数据,具有一定公共属性。科研院所具备提供科学数据与信息的职责和能力。

    一方面,国家赋予科研院所科学数据要素供给的重要职能。近年来,国家发布一系列政策文件,支持科研院所在科学数据供给方面发挥更大作用。例如,围绕科研仪器、科研设施、科学数据、科技文献和实验材料等领域,根据功能定位和建设运行标准,依托科研院所建设了一批国家科技资源共享服务平台。在具有研究功能的部门台站基础上,根据功能定位和建设运行标准,依托科研院所择优遴选建设了一批国家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与此同时,国家还对相关工作给予条件保障。强化对科研院所在基础数据收集、整理、分析等方面工作的稳定支持;加大力度支持数据资源、技术方法、工具软件等方面创新;夯实公益类科研院所对科学数据信息等战略性科技资源的保存和开发职责;要求国家科技计划各任务承担单位建立并严格执行科研数据汇交制度等。目前,在20个国家科学数据中心等国家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建设中,由科研院所承担或牵头建设的平台数量相对较多。

    另一方面,科研院所通过推动科学数据开放共享,激活科学数据要素潜能。推动科学数据开放共享、发挥科学数据聚合价值,是激活科学数据要素潜能的重要途径。各类创新主体通过野外观测考察、志书编纂、专题调查等方式,对自然、人文等领域的科学数据进行采集与分析、存储与处理,产出多种类型的数据和文献成果,并将这些成果汇交到主要由科研院所和行业主管部门信息中心等建设和运营的国家科学数据中心或资源库馆。国家科学数据中心或资源库馆对数据等成果进行标准化处理后,进行发布与共享、归档与长期保存,以科技基础资源形式形成公共科技供给。

    科学数据领域存在体制机制障碍

    当前,科研院所在履行推动科学数据开放共享、激活科学数据要素潜能方面,仍面临资金支持、能力建设、人才培养等体制机制障碍。

    一是专项资金难以完全匹配科研院所科学数据资源平台运营需求。例如,一些科研院所建有本领域的一级或二级数据库,有些一级数据库如国家科学数据中心享有国家稳定经费支持,但有些一级数据库仍需要依靠科研人员申请课题维持平台运营;二级数据库经费往往是从科研院所某一课题组相关课题经费中列支,较少有专项经费支持。

    二是受科学数据观测分析水平、汇交质量,自身技术服务能力,数据安全要求等内外部因素影响,部分科研院所主导形成的科学数据标准仍不够规范,导致其公共科技供给能力有所欠缺。特别是一些敏感领域的自立自强能力还有不足,例如,部分科研院所建立的国家科学数据中心存在我国科学数据尚未在国内共享而率先被国外数据库掌握的风险。

    三是科研院所建立的有关平台,大都是由科研人员兼职进行维护,只有较少专业人员专职从事数据资源整理、挖掘、分析等基础性工作。这些工作并不适合当前学术评价体系,相关人员晋升渠道不畅,甚至面临“非升即走”压力,在评奖报奖时,有关部门也并未设置相应考核内容,难以通过现有评价或评奖体系衡量其实际贡献。

    为全社会提供标准化产品和服务

    基于我国当前发展格局,亟待进一步完善科研院所治理体系,以基础制度为基础,以科研院所、特定领域行业主管部门信息中心等建立的各类科技基础条件平台为主体,快速高效调用各类科学数据资源,为全社会提供标准化科学数据产品和服务。

    一是在有关文件中明确科研院所激活科学数据要素潜能的关键作用。在科研院所改革的政策及文件中,夯实科研院所承担科学数据和信息等公共科技供给的主体责任,匹配相应资源条件和保障;打破行业、部门等条块分割,进一步优化调整科研院所承担或牵头的各类现有数据资源平台。

    二是长期支持战略性基础领域数据资源建设。有关部门应建立协调沟通工作机制,遴选部分领域,长期支持科研院所等主体建设好一级数据库,逐渐辐射带动整合领域二级数据库。规定某些战略性领域的科学数据在提交给国外之前,应首先提交给我国的国家科学数据中心。

    三是出台分类考核办法。对包括科研院所在内的涉及国家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建设的相关单位,出台关于科学数据相关专业人员的考核评价办法,对其进行分类考核管理;在各类评价、评奖等方面设置相应条目,拓宽其职业上升通道。

    四是完善基础制度。基于科学数据管理办法,鼓励各领域主管部门出台相关细则,就本领域数据分级分类提出具体方案。持续研究科学数据确权、定价、激励等路径和方法,及时总结相关案例,为有关制度及法律出台提供支撑。

    (作者郭滕达、魏世杰分别系中国科学技术发展战略研究院副研究员、研究员)

京ICP备06005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