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日报讯 (记者雍黎)《重庆市科技专项绩效评价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日前出台,将于11月25日起施行。《管理办法》是对《重庆市科学技术局科技专项绩效评价管理办法》的修订,将进一步完善科技专项绩效评价管理体系,有利于提高科技专项实施成效和财政资金使用绩效。
“此次修订的主要内容集中在适应改革需要、细化评价内容、强调科学评价、突出松绑减负四个方面。”重庆市科技局科技监督与诚信建设处处长陈永春说,科技专项绩效评价坚持“放管结合、以评促管、激励引导”的原则,遵循科技创新规律,分类组织实施。一方面,关注科技专项实施的全过程,通过监督评价最大限度提高科技专项实施成效和财政资金使用绩效;另一方面,注重松绑减负,取消中期检查,取消财务验收,把技术路线的选择权、团队资源的整合权、经费的使用权交给项目负责人,实施结果互认,减少对创新主体的检查频次。
科技专项绩效评价实行等级评价制,即根据评价指标进行评分和评级。科技专项绩效评价结果,作为科技专项动态调整、完善和优化布局及管理等的重要参考,并与下一年度该专项的市级财政支出预算编制计划挂钩。评价结果一般设置A、B、C、D四个等级。等级为A的,可适当调增预算编制计划额度。等级为B的,按原预算编制计划额度执行。等级为C的,应进行限期整改,修订完善管理办法、优化管理流程和手段,期限不超过3个月。限期内完成整改的,按原预算编制计划额度执行;未完成整改的,在原预算编制计划额度基础上调减。连续三次评价等级为C的,第三次评价等级直接降为D。等级为D的,在原预算编制计划额度基础上调减直至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