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09月27日 星期五
美丽中国:创新书写绿色奇迹

    ◎本报记者 李 禾

    联合国环境规划署将北京空气质量改善成效誉为“北京奇迹”,“红墙黄瓦映蓝天”已成为北京市民、游客相册里的“标配”;长江干流连续4年全线达到Ⅱ类水质,时隔30年,长江刀鲚再次上溯到长江中游江段和洞庭湖区;我国逐步建立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等各级各类自然保护地近万处,亚洲象、东北虎豹等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种群稳定增长……

    新中国成立75年来,我国不断深化对生态文明建设的规律性认识,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生态环境保护政策和制度体系日臻完善,生态环境保护力度持续加大。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生态环境保护发生历史性、转折性、全局性变化,创造了举世瞩目的生态奇迹和绿色发展奇迹,生态环境领域科技创新能力持续加强,科技成果支撑生态环境质量改善、擦亮美丽中国底色。

    科技提升生态环境“含金量”

    今年9月20日傍晚,北京天空出现橘色晚霞,如梦如幻,刷爆了朋友圈。

    我国已成为全球空气质量改善速度最快的国家。2023年,全国重点城市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为30微克/立方米,比十年前下降了54%,重污染天数下降了83%,优良天数比例连续4年超过86%。蓝天不仅数量上去了,“品质”也更高了。

    空气质量的改善,得益于“一市一策”驻点跟踪研究与技术帮扶等措施的实施。生态环境部、国家大气污染防治攻关联合中心等在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26”城市,派驻了28个驻点跟踪研究工作组。工作组构建了“问题识别—目标提出—减排分析—方案提出—评估优化”的技术帮扶工作体系,深入地方一线,送科技解难题;带动地方人才培养,提升地方科技基础能力,形成污染防治科技支撑长效机制。

    这种模式也被推广应用到长江、黄河沿线地区,支撑地方精准施策,打好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黄河生态保护治理攻坚战等。

    生态环境部科技与财务司司长王志斌说,在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中,与2018年相比,驻点城市总磷浓度平均下降约30%,“一江碧水向东流”的美景重现。

    2023年,我国地表水体优良水质断面比例达到89.4%,比十年前提高了25.3个百分点。长江干流连续4年、黄河干流连续两年稳定达到Ⅱ类水质。近岸海域水质优良比例达85%,创历史新高。90%的陆地生态系统类型、74%的国家重点野生动植物种群得到有效妥善保护,生物多样性持续恢复。

    生态环境部部长黄润秋说,生态环境的“含金量”显著提升。人民群众对生态环境满意度从2017年的不足80%,提升到2023年的91%以上。

    生态环保产业已成绿色经济重要力量

    在江苏省张家港市第三污水处理厂,上百片白色陶瓷膜堆叠形成的膜组件浸没在反应池中。通过纳米陶瓷膜,污染物被截留下来,从而达到污水净化、达标排放的目的。与传统污水处理工艺相比,采用纳米陶瓷膜生物处理技术,不需要建设二沉池和反硝化滤池,大大简化和缩短了工艺流程,可节约40%以上的土地面积。

    纳米陶瓷膜生物处理技术和产品的研发、应用,是技术驱动生态环保产业发展的一个缩影。伴随着我国生态环保事业的发展,生态环保产业规模持续扩大,创新能力不断提升,领域齐全、结构优化、分工精细的产业体系基本形成,成为绿色经济的重要力量,为防治环境污染、改善生态环境质量提供物质和技术支撑。

    生态环境部提供的数据显示,当前,我国生态环保产业从业企业共有3万余家、从业人员约340万。2022年,生态环保产业营业收入达2.22万亿元。

    “生态环保产业的发展动力由政策和投资驱动,逐渐转为市场和技术驱动。”王志斌说。

    我国生态环保产业硕果累累,突破了一大批重大前沿与关键核心技术。火电厂超低排放、大型垃圾焚烧等技术装备达到国际领先水平,环境监测仪器设备基本实现国产化、自动化、成套化、智能化等。

    王志斌说,生态环保产业在支撑完成绿色低碳循环目标任务的同时,与新兴技术产业相互渗透融合,产业新模式、新业态不断涌现,实现科技赋能、降本增效。

    生态环保法律和标准体系基本形成

    生态环境保护法律制度是守护绿水青山的重要力量。从1978年首次将“国家保护环境和自然资源,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写入宪法,到1989年环境保护法通过,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逐步迈入法治化轨道。

    当前,我国已有生态环境保护法律30余部、行政法规100多件。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制定、修订环境保护法及30余部生态环境法律法规,特别是2014年修订的环境保护法,被喻为“长出了钢牙利齿”“史上最严”的环境保护法。如今,生态环境保护法律体系已涵盖大气、水、土壤、噪声等污染防治领域,以及长江、湿地、黑土地等重要生态系统和要素,生态环境法治体系得到完善。

    生态环境部党组书记孙金龙说,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生态环境保护法律体系和生态文明“四梁八柱”性质的制度体系基本形成。

    我国在推进依法治污的同时,也在不断完善生态环境标准。1973年11月17日,我国发布了第一个环境标准《工业三废排放试行标准》。时至今日,我国已累计发布国家生态环境标准2873项,其中现行有效标准2351项;由单一标准发展成国家级、地方“两级”,生态环境质量标准、风险管控标准、污染物排放标准、监测标准、基础标准、管理技术规范“六类”标准。

    生态环境部法规与标准司司长赵柯说,多年来,生态环境标准发挥了巨大作用,引领生态环境保护战略转型,倒逼技术经济进步和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支撑精准、科学、依法治污等。

    其中,《环境空气质量标准》自2016年1月1日起在全国实施。与2015年相比,2022年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空气质量达标比例上升41.2个百分点,平均优良天数比例上升9.8个百分点,PM2.5平均浓度下降72.4%;同期,我国发电量增加52.2%,人均GDP增加71.7%,实现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协同并进。

    赵柯说,我国现行生态环境标准体系已覆盖水、气、土、声、辐射等各类环境要素和管理领域,体系结构比较完整,支撑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标准体系基本建成。

京ICP备06005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