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焦科技自立自强·看招】
◎本报记者 刘 昊
制度“红利”持续释放,广西中小企业再添新动能。7月25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广西壮族自治区中小企业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将于10月1日起施行。
“《条例》主要从财税支持、融资促进、创业扶持、创新推动等方面作出明确规定,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激发中小企业活力。”当天,在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龙宪华对《条例》进行了深入解读。
加大权益保护和监督检查力度
中小企业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生力军,是推动创新、促进就业、改善民生的重要力量。
近年来,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政府高度重视中小企业发展,在营商环境、公共服务等方面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取得了积极成效。
“但我们也要看到,我区中小企业总量不多、创新能力不足、竞争力不强、抗风险能力较弱、数字化和绿色化转型有待加快,仍存在中小企业融资渠道窄且困难多、对中小企业服务支持措施针对性不强和权益保护力度不够等问题。”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郝凯广说,因此,通过地方立法,推动破解广西中小企业发展难题,促进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十分迫切。
本次通过的《条例》共十章,主要内容包括:明确中小企业促进工作机制,加大对中小企业的财税支持,着力破解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加大创业创新扶持,加大权益保护和监督检查力度等。
作为一家科技型中小企业,广西美斯达集团有限公司长期致力于工程机械设备的研发制造。该公司副总裁黄珠芹表示:“《条例》的出台和实施将为企业持续健康发展注入新动能,我们对企业的发展更有信心了。”
构建协同创新产业生态
研发资金不足、基础配套能力欠缺、研发人才资源匮乏,让不少中小企业对创新望而却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办公厅副主任宋震寰介绍,《条例》加大创业创新扶持,主要从创业政策、创业主体、商事登记、梯度培育等方面对扶持中小企业创业创新作出了明确规定。
针对广西中小企业创新能力不足的问题,《条例》专门在第五章明确了对创新驱动加大扶持。
《条例》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提供研发资助、支持建立创新服务机构等措施,鼓励中小企业按照市场需求,推进技术、产品、管理模式、商业模式等创新。
有效推动大中小企业融通创新,是充分激发中小企业创新潜力的一个重要途径。《条例》提出,支持大型企业与产业链上下游中小企业组建创新联合体,共同开展产业共性技术研发和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构建大型企业和中小企业协同创新、资源共享、融合发展的产业生态。大型企业在其牵头承担的科技计划项目中应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安排一定比例的中小企业参加,并配套相应的研发经费。
围绕创新驱动,《条例》有很多有益探索和创新突破,为中小企业送上了实实在在的“大礼包”。
制定分层分类扶持政策
专精特新企业是中小企业群体中的先进代表,是创新的主力军和重要源泉。
2021年以来,广西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涌现出一大批“补短板”“填空白”的专精特新企业。
《条例》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大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力度,构建促进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发展壮大机制,制定分层分类的扶持政策,建立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中心等公共服务平台,为中小企业提供全周期、全方位、多层次的服务,推动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高质量发展。
“我们将把握国家促进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的政策机遇,以《条例》实施为契机,加快完善推动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的梯度培育体系。” 广西壮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副厅长索申敬表示。
此外,广西还将通过打造特色产业集群,加快建设南宁、柳州国家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城市,打造不同类型的创新创业特色载体等举措,推进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