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俊芳 苏 牧 张明喜 周代数
中央金融工作会议提出,金融要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高质量服务。做好科技金融这篇大文章,是中央作出的战略部署,是加快建设金融强国、培育高质量发展新动能的重要举措。作为促进科技型企业发展融资链条中的一环,科技担保行业在科技企业融资方面扮演了重要角色。然而,当前我国科技担保行业由于市场关注度低,发展呈现萎缩态势,尚不能有效满足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融资需求。
我国科技担保行业面临挑战
我国科技担保实践起源于上世纪九十年代,伴随着担保行业的发展,大致经历了探索起步阶段、快速发展阶段、规范整顿阶段,以及规范再发展阶段。
1993年12月,首家全国性信用担保机构——中国投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的成立,成为我国担保行业发展的开端。早期的担保机构主要服务于高新技术成果转化。经过十余年的快速发展,截至2012年末,全国有各类担保机构8000余家。据科技部专项调查显示,专业的科技担保机构大约200家,担保科技型中小企业共18655家,担保金额合计883.7亿元。2009年2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进一步明确融资担保业务监管职责的通知》,标志着担保行业密集监管的开端。截至2022年末,全国担保机构共4367家。其中,国有担保机构成为主流,机构数2569家,占比上升至58.9%;民营及外资控股机构1798家。据不完全统计,以科技型中小企业为主要服务对象的科技担保机构已不足百家,不能满足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融资需求。
整体上看,科技担保行业在经历市场规范整顿后,行业规模缩小。特别是民营担保机构竞争力下降。目前我国科技担保行业发展面临以下问题。
一是尚未形成体系化政策设计。尽管2009年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大对科技型中小企业信贷支持的指导意见》中提出,逐步建立和完善科技型企业融资担保体系,但目前尚未形成体系化政策设计。科技担保既无明确的概念标准,也无具体的考核和激励机制,缺乏相应的监管部门和政策文件。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主要以“支小支农”为考核和激励目标,尚未将服务科技型中小企业作为主要考核指标。
二是缺乏稳定的政府补偿机制。从国际经验看,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发挥着“准公共”财政的功能,需要稳定的政府补偿机制。尽管我国从中央到地方,对政策性担保机构给予了多种类型的财政补贴,但这些优惠来自不同的政府部门,尚未形成制度化的政府补偿和激励机制,政策导向与激励作用非常有限。
三是行业整体资信水平相对较低,风险分担机制尚不健全。从国际经验来看,政府、再担保机构、担保机构与银行间合理分散了贷款风险。但目前,我国全国性信用担保风险分担体系建设尚不完善,担保行业整体资信水平相对较低,担保机构体量偏小,与银行议价能力较弱,在部分金融发达地区,银行和担保机构间的业务竞争大于合作,严重制约了担保机构的发展和担保业务的开展。
四是国有担保机构面临考核监管困境,民营机构发展模式与定位不清。目前政策性科技担保机构主要为国有企业,按照国有资本盈利性指标进行考核,导致科技担保机构难以进行金融产品创新,在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时也往往比较保守。而市场化担保机构面临着与更低费率的政府性担保机构的竞争,不得不寻求差异化竞争策略与金融产品创新。但大量民营机构由于规模偏小、产品结构单一,发展模式不清,逐渐被市场淘汰。
五是科技担保专业化人才相对缺乏,相关配套机制建设有待完善。以科技型中小企业为服务对象的科技担保机构,对人才的专业性业务能力要求往往更高,通常需要既懂科技又懂金融的复合型人才。而科技担保行业普遍面临收益偏低、市场萎缩等问题,难以吸引相关人才。此外,相关配套数据与信用平台尚不健全,针对专利技术的技术交易市场发育不完善,进一步加剧了业务难度。
五方面入手促进科技担保行业发展
促进科技担保行业发展是系统工程,建议从以下五方面发力。
一是加强顶层设计,建立和完善全国科技型企业融资担保体系。鼓励各地成立专业化科技担保专营机构,明确科技担保机构的监管部门。加快完善政府性担保机构的三级融资担保构架体系,将科技型中小企业担保目标纳入国家融资担保基金和省级再担保机构考核范畴,加大为科技企业融资担保业务提供再担保力度,形成“支农支小支科”的政策性导向。鼓励市场化担保机构与政府性担保机构形成错位发展、互为补充的市场格局。
二是形成稳定持续的政府支持体系,支持科技担保机构做大做强。支持各地为符合条件的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进一步充实资本金,通过财政拨款、企业捐赠等方式,拓展担保资金多元化补充渠道。建立专项补偿基金,形成对政府性担保机构稳定的财政补贴制度。针对市场化科技型担保机构的服务范围和数量,建立专项财政补贴奖励制度,提高担保机构的抗风险能力和服务能力。鼓励科技担保机构走集团化发展道路,提供多样化链式融资服务,做强做优。
三是完善风险分担机制,提升科技担保行业竞争力。加强担保行业与银行、天使母基金以及券商等机构的合作,完善信贷风险分担机制,引导再担保机构加大分险力度。对担保机构担保赔偿准备金的计提方式予以调整,允许根据风险分级进行差异化计提。持续优化担保、风险补偿流程。减免担保机构的营业税、所得税等,降低担保机构运营成本,提高其服务科技创新的能力和意愿。
四是根据科技企业特点,探索完善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绩效评价体系与容错机制。探索建立适应科创企业融资特点的管理模式及相应监管考核方式,明确担保机构在支持科技创新发展中的作用。按照科技担保行业特点,调整政策性担保机构的考核指标,将完成政策导向性工作等指标纳入考核体系。适当放宽对融资担保机构的盈利考核要求,提高担保机构代偿容忍度,鼓励其向科技型企业进行担保。
五是推进数字化转型,加强科技担保相关配套服务体系建设。加强科技担保机构人才梯队建设与培养。深入推动担保行业数字化转型,提高业务处理效率和风险管理水平。建立科技型企业信用评价机制,加快科技型企业融资信用信息数据库建设,完善科技型企业征信系统。加强对科技担保机构的统计与认定工作。
(作者单位:中国科学技术发展战略研究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