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代小佩
“建议适时设立国家知识产权法院。”在最高法知识产权法庭2月23日举行的“护航创新 共话发展”国家层面知识产权案件上诉审理机制探索与实践座谈会上,第十四届全国人大代表阎建国作出上述表示。会上,多位专家呼吁设立国家层面的知识产权法院,进一步完善国家层面知识产权案件上诉审理机制。
阎建国谈道,成立国家层面的知识产权法院是时代所需。目前,我国已建立4个地方知识产权法院和27个知识产权法庭,但仍不能满足现实需求。
“最高法知识产权法庭成立5年来,共受理案件18924件,各地知识产权案件数量庞大而且逐年增长。在此背景下,亟须建立国家知识产权法院适应时代发展,推动中国从知识产权大国向知识产权强国转变。”阎建国介绍。
设立国家层面知识产权法院早已有经验可循。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文澜资深教授吴汉东介绍,目前,美国、欧盟、日本、韩国等多个国家和地区都设立了国家层面的知识产权法院。
第十四届全国人大代表方燕认为,国家层面的知识产权法院设立后,可以相对集中审理技术类知识产权上诉案件,最高法则可以将工作重点放在指导、监督、纠错上,进一步统一裁判标准。
“设立国家层面的知识产权法院有助于构建中国特色的案件审理专门化、管辖集中化、程序集约化和人员专业化的知识产权审判体系。”中华全国专利代理师协会副会长龙淳表示。
阿里巴巴集团法务合规部总监朱坚说:“设立国家层面的知识产权法院,还有助于厘清涉外知识产权案件审判程序和规则,为企业营造更好营商环境,护航企业出海。”
中国科学学与科技政策研究会知识产权政策专委会副主任宋河发表示:“设立国家层面的知识产权法院,可以进一步明确国家层面知识产权案件上诉审理机制的职能定位,同时要提供经费、人员、编制资源配置等保障。”
座谈会上,多位专家建议完善知识产权审判案例库,通过加强案例指导统一裁判标准,解决各地法院“同案不同判”的问题。宋河发还建议在地方设立跨区划的知识产权法院,解决案件管辖难题。
方燕建议,加强法庭信息化建设,优化上诉案件审判流程,避免因恶意诉讼和批量诉讼浪费大量司法资源。“还要加强知识产权审判专业队伍建设,切实解决知识产权审判机构存在的‘人案矛盾’问题。”
中国科学技术法学会副会长马治国认为:“要加大对关键核心技术、重点领域、新兴产业知识产权的司法保护力度,有效激励保障科技创新,助力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和世界科技强国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