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陈 曦
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京津冀协同发展要靠创新驱动。2023年12月12日,京津冀三地人大常委会联合发布《关于推进京津冀协同创新共同体建设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为增强三地协同创新工作,进一步提升区域协同创新能力提供了法治保障。
《决定》在京津冀协同创新方面明确提出,加快建设北京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和高水平人才高地,构建产学研协作新模式;唱好京津“双城记”,把北京科技创新优势和天津先进制造研发优势结合起来,提升科技创新增长引擎能力;河北要发挥环京津的地缘优势,更好承接京津科技溢出和产业转移。
近年来,京津冀协同创新共同体建设扎实推进,区域科技创新和产业融合发展水平持续提升。据统计,截至2023年11月,北京流向津冀的技术合同数量达5620项,同比增长6.6%,成交额653.8亿元。
天津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王泽庆表示:“依托近十年来形成的务实、高效的立法协同工作机制,三地人大常委会主动谋划、主动推进,为推进京津冀协同创新共同体建设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决定》还明确将多措并举培育创新生态,包括加强高等学校联盟建设,健全职称资格、职业资格区域内互认制度;鼓励设立市场化基金,完善互认衔接的科技创新券合作机制;共同建立异地迁移企业跟踪服务机制,解决企业面临的税收优惠、员工子女入学、就医、社会保障等实际问题;健全跨区域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协同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等。
北京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办公室主任王荣梅介绍,《决定》共二十条,将推动创新资源在京津冀区域内有序流动、科学配置、开放共享、高效利用,促进创新链、产业链、资金链、人才链的深度融合。
《决定》明确,推进京津冀协同创新共同体建设,应当贯通科技成果转化链条,搭建京津冀科技成果转化服务平台,完善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体系,解决制约科技成果区域内转化的重点问题,完善科技成果转化承接条件,提升科技成果区域内转化效率和比重。
天津市科技局副局长梅志红表示:“下一步,我们将以《决定》的出台为新起点,继续与北京、河北科技主管部门‘握手协力’,聚焦推动京津冀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天开高教科创园建设,深化科技创新全链条合作。”
在推动京津冀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建设方面,天津力争未来5年,支持50项前沿技术项目,推动约100项京津冀科技成果落地转化。
科技成果转化离不开资金的支持。河北省科技厅积极参与构建京津冀地区产业链协同发展的资金链,聚焦投资“硬科技”原始创新项目,合力打造梯次布局、上下游关联度高、带动性强的互补产业链体系。
河北省科技厅相关负责人表示,河北省科技厅将进一步加强京津冀科创基金合作,建立京津冀投融资合作机制;设立一批协同转化类基金,通过京津冀资本互促合作,引育高精尖科技成果;举办京津冀投融资对接活动,营造良好科创投资环境,形成共享、共生、共赢、共强的一体化科技创新生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