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日报青岛10月27日电 (记者宋迎迎)27日,青岛市政府召开政策例行吹风会,介绍新修订的《青岛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有关情况。记者从会上获悉,《办法》将于11月15日起施行,其中增设了科技成果转化贡献奖,申报方式由推荐制调整为提名制。
青岛市司法局副局长傅强介绍,青岛在这次奖励改革中增设了科技成果转化贡献奖,通过选树典型,发掘出可复制、可推广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模式,推动高校院所和企业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能力提升。修改后的青岛市科学技术奖奖励类别为6大类,包括科学技术最高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科技成果转化贡献奖和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
《办法》规定,将青岛市科学技术奖励由推荐制调整为提名制,在坚持政府主导的基础上充分发挥专家、学者的积极性和专业性,突出科学技术奖励的学术性。
根据《办法》,对做出特别重大的科学发现、技术发明或者创新性科学技术成果的,可授予特等奖。《办法》修订后,奖励数量有所压缩,取消青岛市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3大类别的三等奖,授奖总数量调整为不超过100项。
为强化科学技术奖励的荣誉性,《办法》明确,适当提高部分奖项的奖励标准,规定青岛市科学技术最高奖的奖金为每人100万元,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每项奖金分别为50万元、20万元和10万元,科技成果转化贡献奖每项奖金为50万元,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每项奖金为10万元。
“青岛市科技奖励始终坚持聚焦支持企业主体,鼓励和支持科技型企业牵头申报,对属于青岛市重点支持的产业领域,给予适当倾斜。”青岛市科技局副局长刘学辉介绍,近5年,企业作为第一完成单位的获奖项目占青岛市科技奖励获奖总数的一半。同时,青岛聚焦产学研深度融合、促进科技成果转化,鼓励建立以市场为导向,企业、高校和科研院所联合开展项目攻关的协同创新体系。据统计,近5年获奖项目中,由企业与高校院所合作完成的项目占比达一半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