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日报讯 (记者龙跃梅)4月中旬,记者从广东省清远高新区获悉,《清远高新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评审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近日发布。《办法》从评审程序和方法、监管和约束机制、激励机制等方面对清远高新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评审管理提出了明确规定,并从政策优先、人才及人力资源、激励表彰、宣传鼓励等方面推出28条措施,对劳动关系和谐企业进行激励。
根据《办法》,清远高新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分为三个等级。
据了解,《办法》提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实行年度申报和评审制度。企业按照《办法》及《清远高新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评审标准》规范的方法和程序进行申报后,由清远高新区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以下简称区三方委员会)对申报单位进行全面、客观的评审,并由清远高新区管委会常务会议对评审结果作审定,并作相应的等级评定。
《办法》提出了明确的监管和约束机制。如区三方委员会通过现场定期走访或抽查等方式发现已获评清远高新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称号的企业存在违法行为或者其他不符合创建和谐劳动关系评审标准的情形,经核实后应及时提请区管委会对该企业作出降级或者撤销称号处理。
《办法》从政策优先、人才及人力资源、激励表彰、宣传鼓励等方面推出28条措施,对劳动关系和谐企业进行激励。
例如在政策优先方面,同等条件下,申报省、市各类专项资金项目,对获评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称号的企业给予优先推荐;申报高新区各类专项资金项目,给予优先考虑。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纳入中小企业金融扶持等相关企业库,帮助库内企业对接相关金融机构。在没有被举报或投诉的前提下,对劳动关系和谐企业降低劳动保障监察检查频次。AAA级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可由清远高新区税务机关提供绿色通道或安排专人帮助办理涉税事项等。
在人才及人力资源方面,优先安排市、区有关部门人力资源培训;高新区优先对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提供公共法律服务等。
在激励表彰方面,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申报参评高新区“两新”组织竞争性扶持党建项目;作为推荐劳动模范、“五一”劳动奖章和“五一”劳动奖状、“两优一先”、职工之友等荣誉称号的重要依据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