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赵汉斌
彩云之南的云南,经济社会正处于快速发展的历史机遇期和向科技要动力、向科技要解决方案的关键期。
如何进一步鼓励科研人员积极探索、勇于创新,营造鼓励创新、宽容失败、敢于担当的良好氛围,加快创新型云南建设?近日,云南省科学技术厅推出《云南省科技创新容错纠错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将极大激励全省科研人员,争做重大科研成果的创造者、创新型云南建设的奉献者。
尊重科技创新规律,研究制定突破性政策
云南科技创新“基础弱”“底子薄”的现状还未根本改变,创新政策环境不优,创新平台不多,创新主体不强,研发投入不足,区域创新体系薄弱,仍在制约着云南省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深入实施。
此前,瞄准云南省科技创新中的政策难点、堵点和科研人员的“痛点”“槽点”,云南省推出了《创新驱动高质量发展29条措施》。
“依靠科技创新驱动云南省高质量发展,必须下决心研究制定突破性政策,进一步深化科技体制改革,营造良好的创新政策环境,创造更良好的创新主体营商环境。”云南省科技厅党组书记、厅长王学勤说。
王学勤介绍,云南创新提出科技创新容错纠错实施办法,就是要充分尊重科技创新规律,重视科研试错探索的价值,支持和保护科研人员创新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消除对创新风险的顾虑,激励广大科研人员干事创业、担当作为。目前,这一机制创新,云南走在了前列。
本着尊重规律、鼓励创新,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以及依纪依法、容纠并举的原则,认真甄别敢为人先、大胆探索、挑战未知而出现失误、错误,未达到预期的行为,以及弄虚作假、懈怠失信、谋取私利等违纪违法行为,进行综合研判,合理认定容错免责、从轻减轻处理情形。
“对在科技创新改革过程中出现失误或错误,和在使用省财政资金开展科学技术研究和技术创新或不确定性、高风险性成果转化等科技创新活动过程中,出现科研失败或未达到预期目标,作出容错免责认定,将有助于营造区域科技创新局面。”云南省科技厅资源配置处处长尚朝秋说。
人性化容错纠错,鼓励科技创新与担当
在云南,因大胆履职,非因主观故意出现失误错误,没有造成重大损失的,不存在乱作为、违反相关制度和业务流程……只要是符合科学决策程序,经过充分论证,按照相关程序实施集体决策,没有超越权限擅自作出决策、没有以权谋私以及主动担当作为,经认定可以给予容错。
云南省科技厅科技监督与诚信建设处处长闫朝德介绍,容错免责将按财政资金来源和属地管理原则,从提出申请、申请受理、调查核实、审核认定、反馈归档等程序进行,保障新机制落地见效。
在纠错机制方面,云南省科技厅将重点解决体制性障碍、机制性梗阻、政策性创新方面问题,重点解决“思想保守”“中层梗阻”“躺平”等制约区域科技创新政策落实的关键性问题,进一步推动国家科技创新重大决策部署在云南落地落实。
在纠错具体程序方面,《办法》规定启动纠错程序后7日内,向纠错对象发送纠错通知书,说明纠错事由,提出纠错要求;及时采取适当方式跟踪了解纠错对象的整改情况,督促其限期整改。对未及时改正或整改效果不明显,致使后果加重或同一错误再次发生的,将给予严肃处理。
“被认定为容错免责的单位和个人,不予追究科研失败责任,不影响相关评价与考核,不影响再次申请财政资金支持的科技项目,不纳入科研信用不良记录。”尚朝秋介绍,经认定为容错免责的单位或人员,也需对失败原因进行深入分析,总结失败经验,为后续科学研究和科技管理工作提供借鉴。
“健全诚信体系,也是《办法》的一个亮点。”闫朝德说,对有关单位、个人恶意申请容错免责、弄虚作假等行为,将被记入科研失信行为记录库,定期或不定期向全社会公开发布,从而引导科研人员弘扬科学家精神,树立追求真理、勇攀高峰的学术品格,大胆探索、挑战未知。
据悉,这一科技创新容错纠错新规已于2023年1月20日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月19日,并将在试行中不断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