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刘传书
【园镜头】
近日,深圳市科创委官网连续发布4份通知,正式启动针对深圳高新区的创新平台建设、科技金融服务提升、科技企业培育、品牌建设等方面的项目申请。这是《深圳市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发展专项计划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2022年8月实施后首次启动的项目申请。
打造更具竞争力的产业集群高地
今年初,《深圳国家高新区“十四五”发展规划》(以下简称《规划》)正式印发。《规划》以打造自主创新高地、新兴产业高地、创新创业高地、绿色发展高地、开放协同高地为目标。主要目标是到2025年,高新区企业研发经费支出占GDP比例达到13.67%,国家级和省级研发机构数达到900家,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数达到7000家,每万名从业人员发明专利授权数达到260件,上市企业数达到200家,营业收入达到31800亿元。
《规划》提出的重点任务包括自主创新能级跃升工程、新兴产业集群壮大工程、创新创业生态优化工程、绿色低碳园区示范工程、开放协同发展引领工程等。
新兴产业集群壮大工程以高新区为主阵地,着力发展壮大“20+8”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集群,打造更具卓越竞争力和影响力的产业集群高地,为深圳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以先进制造业为主体的现代产业体系奠定强有力基础。
其中,重点打造新一代电子信息全球顶尖产业。着力发展网络与通信、超高清视频显示、智能终端、智能传感器产业集群。创新发展数字与时尚产业。着力发展软件与信息服务、数字创意产业集群。发展高端制造装备产业。着力发展工业母机、智能机器人、精密仪器设备产业集群。协同发展海洋经济产业,着力发展海工装备制造产业集群。
此外,《规划》还布局未来产业新赛道。前瞻布局合成生物、区块链、细胞与基因(含生物育种)、空天技术、脑科学与类脑智能、深地深海、可见光通信与光计算、量子信息等一批具有爆发式增长潜力的未来产业赛道,不断培育新产业新业态。
多项举措优化创新创业环境
为加快建设具有卓越竞争力的世界领先高科技园区,规范高新区发展专项计划管理,深圳出台实施《办法》,通过27条举措支持深圳高新区各园区的创新平台建设、科技企业培育、科技金融服务提升、品牌建设。专项计划通过利用市级财政科研资金,引导和带动区级财政资金、企业资金和社会资本参与深圳高新区建设发展,优化创新创业环境,支撑培育深圳“20+8”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的专项计划。
备受关注的4份通知是《2022年度深圳高新区发展专项计划创新平台建设项目申请指南》《2022年度深圳高新区发展专项计划科技金融服务提升项目申请指南》《2022年度深圳高新区发展专项计划科技企业培育项目申请指南》《2022年度深圳高新区发展专项计划品牌建设项目申请指南》。
在创新平台建设项目方面,对在深圳高新区设立并符合条件的概念验证中心、中试基地、成果产业化基地等创新平台给予相应支持,单个项目资助金额最高不超过3000万元。
在科技金融服务提升项目方面,专项计划对上年度投资深圳高新区种子期、初创期科技企业的投资机构,按照单个投资项目实际到位投资额的10%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市级财政资金支持。每年每家投资机构累计最高可获得不超过500万元市级财政资金支持。对上年度获得投资机构实际投资的种子期、初创期科技企业,按照实际到位投资额的10%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市级财政资金支持。
在品牌建设项目方面,对于符合条件的创新创业大赛、主题论坛、专题会议、展会展览、招商推广等活动以及高新区范围内的形象提升、标识建设等事项,经事前备案,根据活动或事项的实际费用,每家单位最高可获得不超过300万元市级财政资金支持。
在科技企业培育方面,对符合“20+8”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发展方向的科技企业以及引进该类企业的相关单位予以相应资助。其中,对上年度研发投入占营收不低于5%、营收增速不低于20%的高成长科技企业,每年按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市级财政资金给予支持。
对从深圳市外引入、经事前备案,实缴注册资本在1亿—5亿元(含)的科技企业,按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市级财政资金给予支持;实缴注册资本在5亿—50亿元的科技企业,按照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市级财政资金给予支持;实缴注册资本大于50亿元的科技企业,按照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市级财政资金给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