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5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就反电信网络诈骗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举行新闻发布会。
此前,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会议于9月2日全票通过了新修订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将于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农产品是来源于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的初级产品,是事关老百姓吃得安全、放心的大事。我国早在2006年就制定了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会上,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经济法室主任岳仲明在回答科技日报记者提问时表示,这些年,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态势总体向好,主要农产品例行监测合格率稳定保持在97%以上。应当说,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发挥了重要作用。
同时,农产品质量安全还存在一些问题和短板。岳仲明表示,人民群众对农产品农药兽药残留超标、重金属超标、非法添加有毒有害物质等问题非常担心。2018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在开展执法检查时指出,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一些条款已明显不适应当前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形势,存在“操作性不强、实施难度大,处罚过轻、违法成本太低”等问题。
近年来,党中央高度重视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提出用“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的要求,确保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修改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被列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
2021年10月,国务院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初次审议了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修订草案。2022年6月、9月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第三十六次会议二审、三审通过了修订后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法。
岳仲明介绍,新修订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规定,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实行源头治理、风险管理、全程控制的原则,进一步明确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范围、内容,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作为国家强制执行标准严格实施。
记者了解到,在农产品生产经营全过程管控措施上,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作出了划定特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防止农药等农业投入品对产地造成污染、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和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目录等法律规定。
“这次修订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确立了农产品质量安全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在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中的长期性、基础性地位,是一项重要制度创新。”农业农村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司司长肖放在会上说,从事农产品购销的各类主体开具、收取、保存和查验承诺达标合格证的制度,有利于对农产品生产者形成常态化的倒逼机制,为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制度打下重要基础,是一道新的质量安全防线。
近年来,党中央多次对绿色农业、农业高质量发展作出部署。“在本法中,我国首次在法律层面提出‘绿色优质农产品’,鼓励符合条件的农产品生产经营者申请农产品质量标志,加强地理标志农产品保护和管理,为培育农业精品品牌、促进农产品优质优价提供支撑。”肖放表示。
此外,法律提高了对销售农药、兽药等化学物质残留或者重金属等有毒有害物质超标的农产品行为的罚款数额。鼓励消费者协会和其他单位或个人对农产品质量安全进行社会监督,对违法行为进行舆论监督。
“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落地见效。”岳仲明表示,修订后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按照“四个最严”的要求,回应社会关切,做好与食品安全法的衔接,实现从田间地头到百姓餐桌的全过程、全链条监管,进一步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治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