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域创新布局是国家进行创新资源调控的重要手段,是为提高我国创新能力,由国家相关部门自上而下主导,与技术创新和制度创新相关的、具体落实到各区域的创新资源调控行为。为进一步优化区域创新布局,我国要提升系统化布局能力,结合各地区自身优势和产业发展需求,加快重大战略性区域创新部署,构建协调发展新格局。
我国区域创新布局具有鲜明时代特征
摸清我国区域创新布局的现状、特征,是进行各项区域创新部署的前提。目前,我国区域创新布局总体呈现以四大板块为战略基点,各创新基地(平台)互相融合的协同发展格局。
第一,区域创新布局体现了与国家区域战略相匹配的原则。20世纪80年代,中国的改革开放从优先发展东部沿海地区起步。进入21世纪,党中央又适时提出了西部大开发、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和中部崛起战略,在此基础上,我国形成了四大板块的区域总体发展战略。虽然四大板块战略并不是直接针对区域创新发展制定的专门战略,但它们也成为较长时期以来国家层面推动区域创新发展的总体思路。从“十一五”到“十三五”科技创新规划来看,国家对区域创新的部署基本都遵循支持东部地区率先发展、中西部地区重点培育差异化特色的创新能力、东北地区加快产业转型升级这一思路。
第二,“中心引领、纵横交叉、多点支撑”的网络化区域创新格局初步形成。我国三大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布局在京津冀、长三角和粤港澳大湾区,随着成渝地区的崛起,全国科技创新中心有了新的载体,强强联合的三角形逐渐向四边形结构转变。“3+1”科技创新中心形成了创新型国家的核心支柱和动力源,纵向的沿海创新带和横向的长江流域创新带、黄河流域城市群,共同形成创新型国家的脊梁。遍布全国各地、具有区域特色的国家级高新区、自主创新示范区等各类园区和创新基地平台,共同形成创新型国家的面上支撑。此外,科技援疆援藏援青入滇、科技支宁以及面向革命老区、边疆地区、民族地区的各类对口科技支援不断推进,甘肃兰白与上海张江、新疆与深圳、贵州与北京中关村科技合作持续深化。
第三,创新资源在空间分布上呈现高度集聚性。北京、上海、粤港澳大湾区集聚了我国约2/3的创新资源,各类创新平台的集聚又强化了这个局面。当前,创新资源布局东西差距仍然存在、南北差距不断拉大,东北地区发展态势仍不容乐观,京津冀协同发展的体制机制问题仍面临现实挑战。创新资源主要集聚在大城市、省会城市,受行政区经济影响,创新资源与行政权力具有同向的布局方式。以地市管县的现行行政体制为例,除了一些农业相关的创新资源外,县级及以下很难真正集聚创新资源,“倒三角形”的创新资源分布特征明显。
第四,垂直化、层级化的区域创新管理体系基本形成。遍及全国各地的创新型省、创新型市、创新型县、创新型乡镇村建设,基本覆盖了所有创新资源富集的地区,形成了从中央到地方垂直化的条状区域创新布局体系。通过创新型省、市、县等的建设,形成了一纵一横两大创新带,包括13个省份(9个创新型省、4个直辖市),这些省份基本沿海、沿长江流域呈“T”字形分布。其中,纵向的沿海创新带包括北京、天津、山东、江苏、浙江、福建、广东7省份,横向的长江创新带包括四川、重庆、湖北、湖南、安徽、上海6省份,两大创新带覆盖了9个创新型省、48个创新型城市(占全国的61.5%)、27个创新型县(占全国的51.9%)。
未来还须在这些方面持续发力
基于对我国区域创新布局的现状、特征分析,将来还须从加强顶层设计、统筹区域创新资源、推动体制机制创新等方面,提升系统化布局能力。
第一,加强区域创新资源的统筹协调。强化各类创新基地(平台)的归口管理,综合考虑各区域经济发展水平、主导产业、特色定位和发展规律,配置与不同级别、不同领域创新基地(平台)相适应的软硬件条件,加强布局的主动性和前瞻性。
第二,严格控制各类中心、园区、基地、平台等的建设标准,加大精准支持力度。各类创新布局要真正体现国家水准,紧密结合国家重大发展战略和现有优势科技领域,严格控制数量,发挥市场主体作用,积极探索中央、地方、部门、民间资金联合资助的新模式,形成政府和社会力量协同共治格局。
第三,完善部省会商工作机制。通过科技部与省级政府围绕重大科技事项进行的战略性磋商、互动,发挥国家科技资源的核心支撑与引领作用,精准、高效驱动各省市经济社会的跨越式发展,推动各具特色的区域创新体系建设,使科技更好地服务于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
第四,探索行政区与经济区的适度分离模式。数字经济的快速发展,突破了传统的区域经济地缘边界。新技术的应用,助推了创新资源跨地域、跨行政区布局,降低了管理运营成本。通过设立飞地等方式,地方的企业、园区可以将研发中心、孵化器布局在北京,从而有效打破地域限制,充分发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区域经济横向运行系统的优势,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
(作者单位:中国科学技术发展战略研究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