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03月07日 星期日
打破数据孤岛 专家认为“管好才能用好”
本报记者 崔 爽

    两会声音

    “我们在佛山的政务大数据中心与交通管理局共享车辆卡口的数据,分析了2月3日至2月19日全国各地进入佛山市的汽车总数,梳理了佛山境内汽车数量的变化情况,预测未来几天佛山区域能源变化的趋势,为有关部门做好复工复产、防疫工作提供科学决策的数据支持。”在全国政协委员、中国信息通信科技集团原董事长童国华看来,数据治理带来的积极变化清晰可循。

    与此同时,数据孤岛、隐私保护等问题又捆缚着数据治理的“手脚”。一方面,数据要素要流转,数字价值要发挥;另一方面,个人数据权利要保护,国家数据安全需保障。

    数据共享进展较缓

    “数字化让社会治理更加科学、高效、精准、便捷。”全国政协委员、中国国际经济交流中心副理事长王一鸣说。他以健康码为例,“如果没有健康码,难以想象这种疫情下的人口流动怎么去管。数字化极大提高了社会治理的效率。”精准和便捷也是切身可感的变化,如最多跑一次、一网通办、城市大脑等。

    “目前在国家推动大数据发展一系列的政策和指引下,各地都积极建设和推动政府大数据平台的建设,也充分利用新技术来推动电子政府和数字政府的发展,努力实现政务工作流程和服务模式的数字化转型。”童国华同样表示,“但整个过程当中,由于缺乏统一的规范和技术标准,数据融合和共享工作的推进还是比较缓慢的。”他话锋一转。

    王一鸣深有同感:“现在数据共享水平不高,即便是在政府部门,数据的孤岛现象依然存在,因为它受到很多约束,比如数据使用会不会带来安全性问题。”他直言,最重要的就是缺乏相关的法律法规规范,用以厘清哪些数据是必须公开的。

    童国华表示,这影响了各类政务事项的办理效率,也受制于传统封闭的机制以及信息壁垒难以打破,数据应用效率难以有效提升。另外,政府部门之间在探索政务数据与社会数据对接融合的过程当中,由于单位主体的性质不同、利益不同,数据的类型也不同,存在着数据共享的意愿不强、数据共享的利用不充分、数据潜在巨大价值未充分释放等问题。

    平台化、法制化双管齐下

    “政务数据可以狭义理解为政府所拥有和管理的数据,从广义上理解包括政府各个部门自有的数据和其他结余的各类社会数据,如地铁、公交、电力、气象等,数据体量大,种类繁杂。”童国华表示,这些数据能够反映一个地区的经济发展状况、社会治安情况、人口构成情况等,它将成为地方状况晴雨表,帮助政府科学合理地决策。

    他建议“紧抓数据资源的核心,建设专业融合的共享平台”,具体来看,政务服务有关责任部门可以牵头建设专业数据融合共享平台,以自有数据为牵引,拉动更多的数据参与分析共享,充分释放政务数据的价值,有助于政府运行的科学化、城市治理的高效化、产业经济的数字化、生态环保的智慧化。

    “首先是要标准化,要建立一套完善的标准规范,要让各部门单位在数据如何使用、如何取舍、如何加工、如何关联、如何共享等每一个环节都能够有章可循。”童国华说。

    全国政协委员、北京国家会计学院院长秦荣生同样认为,社会治理者应按照统一规范和持续改进的全程管理原则,建立跨地区、跨部门、跨层级的统一标准,授权许可框架及合同管理制等,保障数据的连贯性、一致性和规范性。

    “数据得到更有效的利用,挖掘数据价值,能更好地用于社会治理的创新。”王一鸣强调,他建议“加强法制化基础上的数据共享”:适时制定与修订相关的法规,推进数据的共享,促进各领域之间社会治理数据的贯通与集成,实现集成治理和便民服务。

    “建议国家成立大数据局,对于全国的数据实施监督管理、建章立制,首先要管好,其次才能用好。”童国华说。

    技术为数据安全建立屏障

    不可忽视的是,数据价值是一把双刃剑。“部分数据涉及国家机密、商业机密、个人隐私,一旦处置不当,容易造成重大损失。因此考虑数据共享的同时,我们必须牢牢把握数据安全的重点。”童国华说。

    他建议,在建设政务大数据平台的过程中,同步开展整体安全防护体系的建设。从决策层到实施层,贯彻落实一套数据安全制度的措施和规范,数据平台公司也要加强内部风险防控,制定数据安全权限,形成完整的溯源链条机制,来构建安全合规、科学高效、服务整体的安全屏障,“只有这样才能真正把大数据用好,老百姓也才敢用这些大数据。”

    当前数据主要受到《网络安全法》第42条的匿名化限制。《网络安全法》第42条规定,网络运营者不得泄露、篡改、毁损其收集的个人信息;未经被收集者同意,不得向他人提供个人信息。但是经过处理无法识别特定个人且不能复原的除外。

    在全国政协委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首席合伙人石文先看来,这客观上造成数据共享难以实现。他建议,可以通过技术手段实现“数据不动价值动”,如发展新兴隐私保护技术,包括密码学隐私、人工智能隐私、可信硬件隐私、差分隐私等。

    “通过算法或者硬件设计,提取大数据中有效信息的同时,避免对具体个人信息的识别和抓取,实现数据价值的分享,而非直接的个人信息分享。”石文先说,同样重要的是,加快推动国内隐私保护标准的制定,提高国际标准制定的参与度,使得技术发展有标可依,有则可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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