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日报讯 (记者陈瑜)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10月17日表决通过了生物安全法。这部法律自2021年4月15日起施行。
生物安全法明确了生物安全的重要地位和原则,规定生物安全是国家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维护生物安全应当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以人为本、风险预防、分类管理、协同配合的原则。
生物安全法明确坚持中国共产党对国家生物安全工作的领导,规定了中央国家安全领导机构、国家生物安全工作协调机制及其成员单位、协调机制办公室和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的职责;要求省、自治区、直辖市建立生物安全工作协调机制,明确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职责。
生物安全法完善了生物安全风险防控基本制度,规定建立生物安全风险监测预警制度、风险调查评估制度、信息共享制度、信息发布制度、名录和清单制度、标准制度、生物安全审查制度、应急制度、调查溯源制度、国家准入制度和境外重大生物安全事件应对制度等11项基本制度,全链条构建生物安全风险防控的“四梁八柱”。
同时,法律健全了各类具体风险防范和应对制度。针对重大新发突发传染病、动植物疫情,生物技术研究、开发与应用,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人类遗传资源和生物资源安全,生物恐怖袭击和生物武器威胁等生物安全风险,分设专章作出针对性规定。此外,还加强生物安全能力建设,从严设定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