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霄明照片由受访者提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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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创新·全球治理
今年8月初,美国《财富》杂志发布了2020年世界500强企业名单,其中中国企业占124席,上榜企业数连续两年超过美国。每一家走向国际的中国大企业背后,都有无数中小企业为其提供产品和服务支持。
中日青年产学联合会代表理事陈霄明在接受科技日报记者采访时说,“中国制造”品牌影响力的不断扩大,离不开大企业的创新,也同样离不开作为金字塔底盘的成千上万中小企业的默默耕耘。
陈霄明供职于日本知名机械商社米思米集团,负责铝型材系列产品全球供应链的构建,工作中接触到大量中日两国的中小型制造企业。她向科技日报记者介绍了日本从法规和机制上切实保障中小企业合法权益的一些经验教训。
如何解除中小企业后顾之忧
谈到与日本中小企业有关的法律法规,陈霄明说,首先在立法方面,相关的法律有很多,其中重要的是一部保护中小企业供给方的法律《供应商法》。该法涵盖企业商业活动的各个方面,如定价、价格协商、下单、发货、支付等,从法律角度明确限制了采购方行为。该法于1956年颁布至今,已经过10余次修订,内容不断细化,不断贴近现实的经济环境和中小企业的实际情况。
比如,在交易价格确定方面,该法明确规定:即使供应商同意,产品交易价格明显低于当地市场价格的定价方式是违法的,采购方也不能主动提出低于当地市场价格的降价要求。这一条款直接限制了采购方本来合理的“砍价”的权利,但从另一个角度来讲,避免了行业的低价恶性竞争,为中小企业争取到成长的时间。
其次,在执法方面,日本由经济产业省下属的“中小企业厅”统一管辖,监督和检查大企业采购方对《供应商法》的执行情况。其监管方式,以她所在公司为例,分三个步骤——
中小企业厅每年都会向所有采购方发放调查表,要求提供详细记录和每家供应商的交易情况、订购和支付明细。
之后,会向所涉及的所有供应商发放类似调查表,同样要求提供详细的交易明细和联络的邮件记录,以确认采购方提供的资料是否属实。如果中小企业厅对采购方提交的资料有异议,会单独联络确认,或者直接进入采购方公司现场检查,实地调查取证。
为了确保没有“侥幸”的漏网之鱼,即使采购方提交的资料完美无缺,中小企业厅还会不定期去采购方公司实地检查。如违法情况被确认,企业名单将在官网被公布,并根据情节轻重依法进行批评指导或行政处罚。
此外,日本还十分注意法律的宣导,为了让采购方理解《供应商法》的内涵,避免踩红线,中小企业厅每年在全国各地举办近百场讲座。除了有法律条款解释说明的基本宣讲会之外,还有具体违法案例讲解和根据不同行业实际提案的应用类说明会。政府的指导加上行之有效的监管机制,让企业为了避免违法,在具体落实方面绷紧了神经,不敢懈怠。
一些企业建立了内部预审机制,一些企业在内部定期举行《供应商法》培训会,由法务部详细讲解条款和具体案例。该法律的宣导,让采购方相关从业人员在追求企业业绩的同时,也自觉保护了供应商的合法权益。
如何实实在在保护中小企业
在中国,有的大企业采购方将货款的支付定于货物到达3个月之后甚至更长,且其间如发生特殊情况,还会进一步延迟支付。中小企业供应商在交易中处于弱势,这样导致本来就吃紧的流动资金更加捉襟见肘,公司经营陷入恶性循环。
陈霄明介绍,日本《供应商法》规定,货物到达购买方后60天之内必须完成支付。即使有特殊原因且供应商同意,到货60天以后支付的行为也属违法。如果中国也有类似的明确规定,是否可以帮助改善中小企业因为资金链断裂而破产的状况?
当然,凡事都有正面和反面。《供应商法》使得日本中小企业的营商环境更加透明,经营者可以把精力和时间更多放在提高产品的技术和品质上面,精雕细琢制造出一流的工业产品,而不必去考虑太多和制造无关的事情。通过对中小企业的保护,稳定了市场价格和较高的收益率,避免同行业低价竞争,也促进了产业的良性循环。
但其也有不利的方面:首先是过分的保护,导致日本制造的产品价格居高不下,长此以往,日本制造业的竞争力大幅度减退。采购方需要降低成本提高收益时,为了避免法律风险,不得不将供应链转向更加便宜的海外。其次,《供应商法》之下的营商环境像是“温水煮青蛙”,使日本中小企业在不知不觉中活力、创造力和应变能力都在减弱,对新事物的敏感度降低,导致跟不上信息时代的变化,不容易调整步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