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树祥 韩建旭
习近平总书记曾强调,“建设网络强国,要有自己的技术,有过硬的技术”“互联网核心技术是我们最大的‘命门’,核心技术受制于人是我们最大的隐患”。这些论断一方面说明了互联网技术水平是衡量新时代网络强国的重要标志,另一方面也表明我国要继续在互联网技术研发方面下大力气。
自1994年接入国际互联网以来,我国就开始探索计算机芯片等技术产品的研发,并借助后发优势,吸收和引进了一些外国技术,极大地推动了中国信息化发展。在新的时期,中国要建设网络强国,则需要在互联网领域持续创新,真正掌握互联网竞争和发展的主动权,从根本上保障国家经济、政治和国防安全。
三类技术定位不同各有作用
互联网技术一般分为三类。一是基础技术、通用技术;二是非对称技术、“杀手锏”技术;三是前沿技术、颠覆性技术。
基础技术、通用技术是具有基础性、通用性的网络信息技术。所谓基础,意味着没有这些技术作支撑,中高端网络信息技术就难以得到发展,只有前者实现突破,具备了一定的实力,才能推动后者强劲发展。所谓通用,就是说这些技术带有普遍性,与人们的生产生活、工作学习的关系最为密切,肩负着使互联网得到普遍使用的责任,决定着互联网的发展水平和程度,决定着互联网能不能得到普及、如何普及、普及后的效果又是如何,决定着互联网对社会生活的渗透和融合度。因此,我们必须做好互联网基础技术、通用技术的研发,为建设网络强国奠定坚实基础。
非对称技术、“杀手锏”技术是富有自身特色、能够在关键环节或关键时刻出奇制胜的网络信息技术。虽然我们目前还不具备全面的技术优势,但如果拥有了这种“非对称”的优势技术,也就具备了竞争优势。一个发展中国家要保证网络安全、维护自身在网络空间的合法利益,必须得掌握一定的“杀手锏”,使之能够缓解在互联网竞争和发展过程中所处的不利地位和处境。因此,我们必须采取赶超战略,加快研制出具有独特优势战略技术,抢占国际互联网技术的制高点。
前沿技术、颠覆性技术是网络信息技术领域中具有前瞻性的技术。所谓的前沿,一定是对传统技术的颠覆和创新,是未来新技术和新兴产业发展的重要基础。这种技术反映了一个国家的创新创造能力及市场活力,影响着一国技术和产业的迭代,对于保持自身技术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领先地位具有重要意义。我国要抓住互联网带来的历史机遇,仅仅依靠传统的、现有的互联网技术是不行的。因此,我们必须努力发展具有前瞻性、颠覆性的互联网技术,在这些技术萌发之初就予以推进,使我国成为技术赛场和规则的主导者、制定者。
以科技创新推动网络强国建设
在新时期,我们需要以科技创新推动网络强国建设。现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一是我们需要分梯次、分门类、分阶段地推进互联网前沿战略性技术、关键共性技术、基础民用技术等的创新。当然,坚持自主创新并不意味着闭守与排外。一方面,信息技术的发源地在西方发达国家,我们需要始终坚持全球视野,深入开展国际互联网技术合作交流,充分利用全球技术创新资源。另一方面,有些技术如果从零开始,反而会提高开发成本,浪费时间和金钱,增加产品的不稳定性。这就需要对技术做全方位的认识,区分出哪些技术可以引进吸收,哪些技术适合合作开发,哪些技术必须自主创新。
二是要以公有制网信企业为主导,同时发挥好非公有制网信企业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新中国成立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发展、技术进步离不开公有制和非公有制企业的推动作用。同样,公有制和非公有制企业两者都应成为技术创新的重要承担者和实践者。
一方面,要积极依靠公有制网信企业的创新力量。必须鼓励它们勇担技术创新和研发主力军的使命,加强战略、技术、标准、市场等沟通协作,同时要强化国家战略科技力量,健全实验室体系。
另一方面,不能忽视民营、外资等非公有网信企业的创新积极性,要发挥他们互联网技术创新的生力军作用。要采取更为宽松的审批、融资、税收政策,广泛吸引内资、外资进行创新创业活动,解决好中小微非公有制网信企业融资难、税负重等问题,不断完善网信方面的法律法规,保护互联网技术发明专利,建立互联网安全保障体系,规避安全风险,打造便捷高效、公平竞争、稳定透明的营商环境,激发各类市场主体的创新活力。
三是要完善科技创新体制机制,进一步打通互联网领域的创新链、应用链、价值链,推动互联网技术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与民生领域应用广泛结合,与新型智慧城市建设高效结合,使互联网技术在发展数字经济、助力经济社会发展、建设网络强国和创新型国家等方面发挥更大作用。
(胡树祥系中央财经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教授;韩建旭系中华全国总工会中国工运研究所博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