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05月21日 星期四
关于支持科技战“疫” 促进企业持续健康发展有关工作的通知
图①智能语音电子病历系统正在测试
图② 深瞳双光温测智能识别系统对通行人员进行非接触式体温检测
图③ 现场指导火神山医院信息系统操作

    中关村示范区各分园,各有关企业、社会组织、双创服务机构:

    为支持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各类创新创业主体充分发挥科技创新优势和支撑作用,加速科技成果在防控治疗一线的转化应用,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同时减轻疫情对中小微企业生产经营的影响,帮助企业共渡难关,实现持续健康发展,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支持重点方向

    支持中关村示范区创新创业主体发挥技术优势,重点开展:应对疫情的检测诊断、治疗及防护等相关药品和医疗器械的研发及产业化;人工智能技术产品在防控治疗相关服务、药品器械防护用品生产制造以及无人物流等领域的应用;大数据、物联网、5G、高端芯片、虚拟现实等技术产品在抗击疫情一线的创新应用;发挥环保节能等技术优势,参与各地应急病区建设;发挥“互联网+”平台优势,开展生产生活服务保障。(重点支持技术方向及应用领域详见附件1)

    二、支持措施

    1.推动创新品种加速进入审评审批绿色通道。加快梳理与疫情防控治疗相关的诊断试剂、疫苗、新药等技术产品,依托全市医药健康协同创新联席会制度,通过市相关部门联动机制和国家事权申报绿色通道等途径,针对符合疫情防控和诊疗所需的药品和医疗器械产品,协调推动加速进入防控产品应急审评审批绿色通道,及时跟进协调企业后续符合GMP标准(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落地生产所需的空间等需求。

    2.支持第三方技术服务平台承接防疫抗疫产品研发生产。支持平台优先承接与疫情防控治疗相关的诊断试剂、疫苗、新药等技术产品的研发、生产、检测,对加速研发生产流程作出重要贡献的平台,按照高精尖产业协同创新平台管理办法,优先纳入支持体系。

    3.支持防疫抗疫项目研发产业化。对参与抗击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联防联控科研攻关,在治疗一线得到实际应用、发挥重要作用、作出突出贡献的新项目,经专家评审后优先纳入前沿技术项目和高精尖项目支持体系,按照相关办法予以支持;对已获得中关村管委会高精尖项目支持、参与此次抗击疫情并作出积极贡献的企业,在项目年度考核和结项考核时,优先给予持续支持。

    4.支持新技术新产品示范应用。鼓励中关村示范区企业积极参与防疫抗疫工作,通过首购、订购、首台(套)等政府采购政策措施,支持相关技术、产品和服务在防疫抗疫中应用推广;根据在防疫抗疫中的实际应用和发挥作用情况,按照首台(套)、首购产品示范应用相关政策,优先给予支持。

    5.支持小微企业积极开展抗疫新技术、新产品研发。对注册在中关村示范区内的科技型小微企业,根据研发投入实际情况,给予每家最高不超过20万元研发费用补贴。

    6.加大金融支持和服务保障力度。支持参与疫情防控或受疫情影响严重的中关村企业开展信贷融资、融资租赁、发债融资等,对符合条件的企业优先给予贷款利息补贴、融资租赁费用补贴和债券票面利息补贴,降低企业融资成本。鼓励中关村科技金融专营组织机构、中关村科技担保公司、中关村科技租赁公司等金融服务机构为企业设立绿色通道,加快审批速度,提升担保信贷和租赁额度,并适当下调利率和相关费率;对符合条件的疫情防控企业的应急融资需求,支持中关村科技担保公司免收担保费。对服务保障效果较好的银行、担保公司、融资租赁公司,优先给予风险补贴支持,人民银行中关村中心支行在科技金融专营组织机构年度评估中予以适当加分。

    7.支持技术转移服务平台、孵化机构开展抗疫服务工作。积极鼓励转移机构和孵化机构收集相关单位和科技型初创企业在治疗药品、疫苗、防护器械、诊疗技术和设备研发及推广方面的进展和问题,帮助对接相关支持政策;鼓励转移机构和孵化机构帮助相关在研项目对接实验室、检验检测机构、批量生产企业、金融机构和终端市场等;鼓励特色园、创业园、科技企业孵化器等各类载体在疫情期间对中小微企业减免租金。相关工作表现突出的机构优先纳入中关村技术转移和创业孵化服务支持体系,已纳入支持体系的机构抗击疫情工作情况作为2020年度绩效评价和资金支持的重要依据。

    8.支持中关村社会组织加大服务力度。支持具有研发能力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积极开展与防疫抗疫相关的药品和医疗器械研发工作;支持协会、产业联盟等社会组织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及时收集会员单位信息情况、加大疫情防控宣传,推介会员企业疫情防控的新技术和新产品,引导会员企业科学有序地参与疫情防控。社会组织参与疫情防控工作情况,将纳入2020年度中关村社会组织支持资金评价范围,对于在防控工作中表现突出、有重要贡献的社会组织优先予以支持。

    9.支持中关村各分园加大服务力度。各分园应充分掌握辖区内企业研发生产情况和政策需求,全力组织各类综合服务机构和创业孵化、技术转移、检验检测、知识产权等科技服务机构,为企业提供精准服务;对在防疫抗疫工作中积极作为、在服务企业方面表现优异的服务机构优先给予支持。优先支持园区新建产业载体或改造存量空间,用于防疫抗疫相关产品的研发生产,加强符合疫情防控和诊疗所需的药品和医疗器械企业的落地服务。支持园区运用智慧化管理手段,为入驻企业提供人员、车辆等管控服务。

    10.加强企业跟踪服务。设立疫情期间中关村企业联系服务线上平台,及时了解企业在疫情防控中所采取的措施,引导企业做好疫情应对。精准服务企业需求,加强重点企业跟踪服务,提供必要的防控物资协调、供应链恢复、法律事务等服务事项,切实帮助企业解决因疫情影响导致的办公运营与生产困难,坚定企业发展信心,保障企业健康发展。

    三、组织实施

    1.加强新技术新产品新服务信息征集与发布

    广泛动员中关村示范区相关创新创业主体积极参与防疫抗疫工作,充分运用“中关村新技术新产品新服务展示推介与供需对接平台”(www.zgcnewth.com),加强疫情防控治疗相关的新技术新产品新服务的信息征集与发布,实现中关村企业与社会各界有关单位部门的实时、高效和精准对接。企业可登录平台,自行进行填报。(系统使用操作手册详见附件2,技术支持咨询电话:李志圆,13681313277)

    2.统筹协调中关村各分园加大服务力度

    中关村示范区各分园做好北京市《关于进一步支持打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若干措施》和《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影响促进中小微企业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具体落实,主动对接园区企业,做好和区级相关部门的协调对接落实。中关村管委会做好和市级相关部门的协调对接,并将各分园防疫抗疫工作纳入分园的考核评价,加强统筹指导和协调。

    3.加强企业发展情况监测分析与研判

    各分园、社会组织、双创服务机构要围绕疫情影响,开展企业调查,及时反映问题,提出建议。中关村管委会加强对中关村示范区重点企业、产业、园区发展指标进行监测,结合宏观经济形势和统计指标、动态信息对示范区经济指标开展预测研判,及时调整相关支持政策措施。

    4.加大宣传力度

    依托传统媒体、新媒体和自有新媒体平台,加强宣传党和国家的决策部署以及中关村示范区贯彻落实的行动措施,做好疫情防控知识的教育普及;积极宣传中关村企业发挥科技创新优势抗击疫情的举措、成效和经验,广泛推介抗击疫情中涌现出来的中关村新技术新产品新服务,及时挖掘、大力宣传先进典型案例,生动讲述创新创业主体抗击疫情的先进事迹和感人故事,不断增强战胜疫情的决心与信心,营造万众一心、众志成城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舆论氛围。

    5.项目申报备案流程与联系方式

    符合重点支持技术方向和支持措施的企业,需填写《中关村示范区抗击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项目与支持措施申报备案表》(附件3),在疫情防控工作结束前及时将电子版申报表发送至邮箱zgcservice@zgcgw.beijing.gov.cn进行备案。备案表文件标题为“日期-企业简称(支持措施序号)”,如“20200206 XXX公司(第2、4、7条)”。中关村管委会将按照“1+4”资金办法,优先对备案项目开展评审与支持工作,其中对于第一、二、三、五、六、七条措施的支持细则详见附件4,其他措施详见相关资金办法细则。

    各相关措施政策咨询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第一条、第二条、第三条:产业处杜玲、李顺超,联系方式:13811627880、13911993880;第三条前沿技术支持内容:高促中心陈宝德,联系方式:13522120046

    第四条:政采中心赵蔚彬,联系方式:13501238824

    第五条、第七条:创业处李琳、计桐,联系方式:88827016、88827002

    第六条:金融处方方,联系方式:13811033031

    第八条:创新处蔡青,联系方式:18612200577;产业联盟支持内容:产业处吴珺,联系方式:15210602126

    第九条:规划处刘一中,联系方式:18501920003

    第十条:高促中心陈宝德,联系方式: 88827020、88827987,13522120046

    特此通知。

    附件:

    1.重点支持技术方向及应用领域(第一版)

    2.中关村新技术新产品新服务展示与应用对接服务系统企业用户操作手册

    3.中关村示范区抗击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项目与支持措施申报备案表

    4.相关支持措施实施细则

    相关附件可登录http://zgcgw.beijing.gov.cn/zgc/zwgk/zcfg18/sfq/1695273/index.html下载

    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  

京ICP备06005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