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深圳湾航道疏浚工程(一期)环评报告书被指涉嫌抄袭,引发关注。中国科学院南海海洋研究所发布情况说明称,该项目环评工程师在编制报告过程中,在部分定性分析部分,采用该所以前完成的报告作为模板等原因,导致存在较多“湛江”字眼等。
其实早在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就通过了对《环境影响评价法》的修改,正式取消环评机构资质行政许可。环评资质取消后,环评管理是否会放松?会不会影响环评工作的科学性、准确性?对此,社会上一直有疑虑的声音。
无独有偶,2020年3月31日,生态环境部公开通报了2019年第二季度、第三季度环评文件复核工作发现的问题及处理意见。此次复核共涉及25个省(区、市)各级环评审批部门审批的335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其中,有15份报告书(表)存在环境要素或环境风险预测与评价内容不全、降低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等级或标准、环境质量现状数据来源不符合相关规定等质量问题。
环评被称为阻挡污染的第一道“防线”,是政府履行环境管理职责的重要手段。在项目建设前,对之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是为了预防因规划和建设项目实施后对环境造成不良影响。为了支持和推动企业复工复产,生态环境部近期对10大类30个小类规模较小、污染物排放量不大且可控、不涉及有毒有害和危险品的项目实施豁免,不再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
无论是取消编制单位的资质许可,还是不再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都不意味着不管了或放松监管,而是简政放权,减少审批事项,建立以信用监管为手段的新型监管机制,避免事前环评文件写得很完善,但实施时,并没有按照文件的要求建设、运行的问题,把监管的重心从事前转向事中和事后。
修改后的《环境影响评价法》对监督管理、责任追究也做出了更严格的规定,生态环境部出台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等。根据此办法,对2019年第二、三季度环评文件复核工作发现的问题,相关10家报告书(表)编制单位和19名编制人员被通报批评和失信记分,相关的建设单位、评估单位和审批部门也一并被通报。失信记分情况记入环评信用平台中的诚信档案,失信记分10分以上的单位和人员列入重点监督检查名单。
除信用扣分外,《环境影响评价法》对单位和人员实施经济上的“双罚制”。环评文件存在严重质量问题,对编制单位处以所收费用3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编制人员五年内禁止从业等,构成犯罪的将追究刑事责任,并终身禁止从业。
不过,可以看到,尽管有了这么多监管措施,处罚也日趋严格,但弄虚作假、环评文件质量不过关等问题依然存在。
因此,我们还要继续推进环评审批信息联网,开展环评模型标准化和法规化建设;建设智慧环评监管平台,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利用大数据等技术手段提高监管能力,精准打击环评违法行为,确保各要求落实到位;事中事后监管既要包括对项目环评文件质量的监管,还要包括环评批准后对建设单位落实环保措施情况的监管;上级环保部门需对下级环保部门尽职尽责监督,包括对地方执行环评制度情况的督察;最后还要加大信息公开力度,把环评信息晒在阳光下,让更多公众参与进来,实施共同监督。
正如生态环境部所强调的,对环评文件质量问题零容忍,未来将加强监管和严肃查处,营造守信者受益、失信者难行的良性市场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