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四川出台新政扩大高校院所科研自主权。图为四川农业大学陈学伟团队在实验室研究水稻。 四川农业大学供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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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四川省科学技术厅等6部门联合印发《关于扩大高校和科研院所科研自主权的若干政策措施》(以下简称《措施》),首次对科研活动、科研项目、科研人员进行界定,明确绩效工资核定办法、改革相关人事管理方式、优化科研项目及经费管理、细化创新失误免责机制,建立完善以信任为前提的科研管理机制,让政策更尊重科研规律,最大程度释放科研人员创新潜能。
打破绩效工资总量限制
四川省科技厅相关负责人表示,四川省委十一届三次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四川省委关于全面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决定》明确要求“出台体现创新质量、贡献、绩效的科技人员激励政策”,这其中,“建立科研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绩效工资激励机制,对吸引人才、留住人才,充分调动科研人员积极性及创新精神,具有重要意义。”他说,新出台的《措施》,对原有的《四川省扩大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医疗卫生机构人事自主权十条政策》进行了整合,进一步明确人才引进的特殊报酬、科研项目劳务报酬和绩效激励、职务科技成果转化收益等核增办法。
在具体实施中,《措施》提出,全时承担省级科研项目关键领域核心技术攻关任务的团队负责人,及单位引进的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等,可实行年薪制、协议工资、项目工资等灵活分配方式,科研人员获得的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现金奖励、兼职或离岗创业收入将不受绩效工资总量限制。
该负责人说,该政策中的省级科研项目是指直接接受省级财政资金资助开展科研活动,并接受检查、验收、绩效评价的项目,科研项目具体类型由各部门根据有关原则自行界定,并按规定进行研发统计。
赋予项目负责人更大科研自主权
“过去,在政府委托或指派的科研项目中,政府往往会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提一些要求,一定程度上干预项目的实施。”四川省科技厅相关负责人说,《措施》提出推进以项目负责人为核心的科研组织管理模式,赋予其技术路线调整及合作单位、团队成员调整等权限,赋予创新领军人才更大科研自主权。
记者看到,未来四川科研项目将实行重大科技专项首席专家负责制,在省级科研项目实施期间,科研人员可以在研究方向不变、不降低申报指标的前提下,自主调整研究方案、技术路线;在省级科研项目评审时,将以科研人员提出的技术路线为主进行评审。
除了赋予科研项目负责人更大科研自主权以外,高校、科研院所的用人自主权和职称评审自主权也进一步扩大。《措施》提出,在编制或人员总量内,可以自主聘用人员,自主开展职称评审,对急需引进的紧缺高层次人才,还可设置一定数量的特设岗位。
“在职称评定上也并非‘一劳永逸’,新政打破高校和科研院所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终身制,引入竞争激励机制,促进事业单位用人机制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该负责人说,新政通过支持高校和科研院所建立健全内部人事管理制度,鼓励上述单位根据自身实际情况探索管理体制,避免“外行指导内行”。
最大化地解放科研生产力
长期以来,科研项目经费的管理和使用问题一直是科技界关注的热点,不少科研工作者只懂技术、不懂财务,专业性较强的财务验收资料往往会消耗掉他们很多精力。
此次《措施》出台,则是在四川省内进一步落实科研经费使用的“包干制”改革,彻底对科研经费“松绑”,最大化地解放科研生产力。
四川省科技厅相关负责人举例说,新政允许项目承担单位对国内差旅费中的伙食补助费、市内交通费和难以取得发票的住宿费实行包干制,在基础研究和软科学研究等领域开展项目经费使用“包干制”改革试点,支持科研单位自行制定横向经费管理办法,让科研任务与经费直接挂钩。
在项目验收的方式上,以往复杂繁琐的程序也进一步优化。新政明确财政支持经费20万元及以下项目实行审核验收,试点推行自主验收。对重大原创性、颠覆性、交叉学科创新项目,通过探索“定向委托”“揭榜制”等科研组织模式,建立非常规评审机制。“以前项目评审多是电脑自动匹配省内专家,现在针对颠覆性项目,若省内专家水平达不到要求,还可委托省外专家评审。”该负责人说。
此外新政还提出,验收中对科技体制改革和科技创新过程出现偏差失误的单位和个人,要明辨“为公”还是“为私”,分清“无心”还是“有意”,判定“无禁”还是“严禁”,严格区分“失误、错误”与“违纪、违法”的界线,营造支持大胆干、大胆闯的氛围。